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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幹部違規兼職取酬本月20日前限期整改清退
——市有關部門就集中清理工作作出答覆
天津北方網訊:根據市委、市政府統一部署,本市自5月13日開始在全市範圍開展集中清理領導幹部違規兼職取酬問題工作,各區縣各部門各單位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開展第一階段清理自查工作,基本摸清了底數。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強調,領導幹部違規兼職取酬整改清退工作務必於8月20日前完成。爲做好整改清退工作,確保集中清理工作任務順利完成,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就清理工作的有關問題作出答覆,明確政策界限。
1.集中清理工作所指“領導幹部”的範圍?
答覆意見:集中清理工作所指的領導幹部包括所有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中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含國有和國有控股金融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內設機構領導人員以及未列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內設機構的領導人員。既包括擔任領導職務的人員,也包括擔任非領導職務的人員,以及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不滿三年的領導幹部(截至2014年5月13日)。
2.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三年後的領導幹部是否要進行清理登記?
答覆意見: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三年後的領導幹部,沒有兼職的可不填寫《領導幹部兼職(任職)情況個人登記表》,有兼職的應當填寫《領導幹部兼職(任職)情況個人登記表》,並按要求進行清理規範。
3.領導幹部清理登記情況如何保存?
答覆意見:清理範圍內的領導幹部,無論是否兼職,均要如實填寫《領導幹部兼職(任職)情況個人登記表》,經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審覈和黨委(黨組)主要負責同志簽字後,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由組織人事部門分級保存備查。市管幹部由市委組織部保存備查。所有《領導幹部兼職(任職)情況個人登記表》均要形成電子文檔上報,由市人力社保局、市國資委和各區縣彙總,分別報市紀委(徑報黨風政風監督室)和市委組織部(徑報幹部監督處)。
4.領導幹部可否在企業(含其他營利性組織)兼職(任職)?
答覆意見:現職和不擔任現職但未辦理退(離)休手續的黨政領導幹部(含事業單位領導幹部)一律不得在企業兼職(任職),不僅限於兼任(擔任)企業領導職務,也包括兼任(擔任)顧問等名譽職務和外部董事、獨立董事、獨立監事等企業職務;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後三年內的黨政領導幹部,一律不得到本人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範圍內的企業兼職(任職);退(離)休三年後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必須符合規定並經過嚴格審批,且不得領取報酬和各種名目的補貼。違規兼職(任職)取得的報酬應當清退上繳。上市公司按規定必須支付的報酬,黨政領導幹部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上繳。
除正處於撤併過程中、即將退出註銷、國(境)外上市子公司以外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一律不得在本企業投資、控股、合作的企業兼職(任職),也不得在其他企業兼職(任職),有兼職(任職)的,應當辭去一頭職務,違規兼職(任職)取得的報酬應當清退上繳。
5.領導幹部可否在社會團體、中介機構兼職(任職)?
答覆意見:領導幹部確因工作需要,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經審批同意後,可在社會團體兼任職務(包括領導職務和名譽職務、常務理事、理事等)。兼任社會團體職務不得超過1個,兼職不得超過兩屆,年齡不得超過70週歲,不得領取薪酬、獎金、津貼等報酬和獲取其他額外利益,也不得領取各種名目的補貼等。違規兼職(任職)取得的報酬應當清退上繳。
現職領導幹部一律不得在中介機構兼職(任職)。領導幹部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後三年內,不得到本人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範圍內的中介機構兼職(任職)。違規兼職(任職)取得的報酬應當清退上繳。
6.具有專業技術職稱的領導幹部可否在高校、醫院、科研院所等機構中兼職(任職)?
答覆意見:領導幹部本身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員、副主任醫師等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且未脫離實際教學、科研崗位的,可以在相關機構從事與專業相關的教學、科研活動,但一律不得兼任領導職務,有兼職(任職)的,應當辭去一頭職務。
7.領導幹部可否以“補差”、“返聘”等形式獲取報酬?
答覆意見:領導幹部不得以“補差”、“返聘”等形式在原任職單位及其下屬單位,以及投資、控股、合作的企業繼續工作,有“補差”、“返聘”等行爲的,所在單位應當爲其辦理終止工作手續,《工作方案》印發後以“補差”、“返聘”等形式取得的報酬應當清退上繳。
8.對違規兼職(任職)問題如何進行整改規範?
答覆意見:對屬於清理範圍內的違規兼職(任職)問題,領導幹部應當主動向所兼職(任職)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提出辭呈,領導幹部保留兼職的辭去本職,相關單位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和相關人事管理程序履行免職或者罷免手續。本人在規定期限內不主動提出辭呈,相關單位在集中清理工作結束前,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和相關人事管理程序直接履行免職或者罷免手續。
9.領導幹部確需兼職(任職)的,如何進行審批?
答覆意見:現職和不擔任現職但未辦理退(離)休手續的領導幹部確因工作需要,在社會團體兼職(任職)的,由所在單位黨委(黨組)研究同意後,填寫《領導幹部兼職(任職)審批表》,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嚴格審批。市管幹部由市委組織部審批。
領導幹部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後確需在社會團體、企業、中介機構兼職(任職)的,由本人申請,原任職單位黨委(黨組)研究同意後,填寫《領導幹部兼職(任職)審批表》,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報組織人事部門批准或者備案。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前爲市管幹部的,報市委組織部審批或者備案。
在清理工作前已經兼職(任職)的,經審覈符合規定,需繼續兼職(任職)的,應當按照上述程序重新履行批准手續。
10.對違規兼職(任職)取得的報酬如何清退處理?
答覆意見:對未經批准兼職(任職)取得的報酬或者經批准兼職(任職)但違規取得的報酬,一律清退並收繳。在5月13日前領導幹部任職單位對兼職(任職)問題作了清理,並已將違規取得的報酬上繳本單位財務或者上級主管部門財務的,視爲已經收繳;5月13日後清理出的領導幹部違規兼職(任職)取得的報酬,一律清退,上繳專項清理工作專設賬戶。各區縣各部門各單位要按照要求,將領導幹部違規所得報酬由組織人事部門登記造冊,列出明細,由紀檢監察機關(未設紀檢監察機構的由組織人事部門負責)負責辦理上繳手續。
市有關部門負責人強調,集中清理領導幹部違規兼職取酬問題是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切實糾正“四風”問題的具體措施,是深入推進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整改工作,切實改進黨員領導幹部作風的具體內容,各區縣各部門各單位對領導幹部違規兼職(任職)取酬的,做到該清理的清理到位,該免職的落實到位,該清退的清退到位。整改清退工作務必於8月20日前完成。對清理工作落實不力,打折扣、搞變通、弄虛作假的單位,要追究領導責任;對領導幹部隱瞞違規兼職(任職)、違規取酬,或者有意拖延不按規定進行清理清退的,一經查實按頂風違紀處理,並點名道姓公開通報曝光。要充分發揮羣衆的監督作用,對羣衆信訪舉報反映的問題,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要逐一覈查處理。市紀委監督舉報電話:12388;市委組織部監督舉報電話:12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