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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名被告人先後三次以威脅、要挾的方法,敲詐同一家超市,河西區檢察院以敲詐勒索罪對其提起公訴。
據調查,被告人王某去年在本市河西區郁江道附近一超市內,以超市員工阻止其將購物筐帶出超市為由,持刀威脅超市經營者及工作人員,並以砸超市相要挾,強行索取錢款五千元。今年春天,王某故技重施,再次來到這家超市,在超市內故意用酒瓶砸傷自己手指及頭部,並稱被超市員工砸傷,再以砸超市相要挾,強行索取錢款五千元。超市因想息事寧人,未及時報警,兩次敲詐勒索均讓王某得逞,共被強行索取錢款一萬元。王某認為此種方法有利可圖,一個月後,又來到這家超市欲強行索要錢款,被趕至現場的民警抓獲。
經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人王某以威脅、要挾的方法,強行索取他人錢款共計人民幣一萬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因被告人積極退賠了被害人經濟損失,依法從輕處罰。被告人王某因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檢察官提醒市民:在遇到不法分子強行索要財物時,切不可放縱其違法行為,一定要及時報警,勇於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讓不法分子得到應有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