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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8月17日電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爲深入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決糾正“四風”問題,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監督和管理,促進領導幹部廉潔自律,駐稅務總局紀檢組近日下發《關於加強領導幹部婚喪喜慶等事項報告的通知》。
《通知》要求,系統副廳局級以上領導幹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前,在向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和紀檢組長報告的同時,應向駐局紀檢組監察局報告;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操辦上述事項前,應向紀檢組長通報,並向駐局紀檢組監察局報告。總局機關司局級領導幹部操辦上述事項前,應向總局分管領導報告,並向駐局紀檢組監察局報告。總局機關處級領導幹部操辦上述事項前,應向司(局)主要負責人報告,同時向總局機關紀委報告。各省稅務局處級幹部、地(市)稅務局科級幹部操辦本人及直系親屬婚喪喜慶等事項報告,按照幹部管理權限,比照執行。
《通知》明確,領導幹部在辦理婚喪喜慶事宜時,必須填寫報告表,報告本人工作單位及職務、辦理事由、宴請時間、宴請地點、參加人員、宴席桌數等,同時還要承諾:嚴格執行“廉政準則”,不大操大辦、不借機斂財、不邀請管理和服務對象,不收受與行使職權有關或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單位、個人的禮金、禮品、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如違反以上承諾,自願接受組織的調查和處理。
駐稅務總局紀檢組要求,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要認真執行婚喪喜慶等事項的報告制度,如實填寫,及時報送,主動接受監督。紀檢監察部門要把領導幹部有關事項報告制度執行情況作爲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重要內容,認真開展監督檢查,對有令不行、有令不止的,嚴肅追究相關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責任。(駐稅務總局紀檢組監察局)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