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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網長沙8月18日訊(記者易徵洋通訊員唐玉萍)8月1日,《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的通知》正式出臺。城鎮獨生子女父母可享受哪些優惠待遇?獎勵對象需要符合哪些條件?獎勵通過怎樣的方式發放?今天,紅網記者就湖南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制度的有關問題,採訪原省人口計生委政策法規處處長曹躍斌。
每人每月可領80元
曹躍斌表示,此次設立的獎勵資金標準比以往政策標準更高。目前,全國有23個省份建立了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制度,但獎勵標準各不相同,有的是增發基本工資5%的退休金,有的是給予2000-5000元不等的一次性獎勵,有的是前兩種方式並行。湖南此次實施的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政策,按每人每月80元、人口平均預期壽命75週歲計算,每人可領取獎勵金約1.5萬元,是之前獎勵標準的三倍,也是目前建立了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制度的省份中兩個標準最高的省份之一。
2009年10月22日省人民政府印發《湖南省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辦法》,將獎勵對象範圍由之前的城鎮職工擴展至全體城鎮居民。此次新完善的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制度沿襲了這一政策,同時將歷史遺留問題中應享受而未享受或未完全享受的對象也納入獎勵範圍,2014年度直接受益人羣約91萬餘人,實現了城鎮居民的全覆蓋。
爲體現公平性,湖南此次完善的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制度,不論居民的職業差異和職務高低,都按照"每人每月80元"的標準進行獎勵,使獨生子女父母都一視同仁地得到政府的同等獎勵。
獎勵對象必須同時符合三個條件
按照規定,新政策之下的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對象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首先必須是本省城鎮居民且未在外省市區享受同類獎勵的人員:本省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的職工;具有本省城鎮居民戶口的其他所有制單位職工和無工作單位居民;達到獎勵年齡的5年前將戶口遷入本省、連續居住5年以上、在本省繳納養老保險5年以上且在本省已領取養老金的城鎮居民;戶口遷出本省但在本省領取退休費或養老金的職工;執行城鎮居民生育政策、沒有享受國家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的人員。
其次,獎勵對象必須持有《獨生子女證》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等有效證明,或是持有《無子女證明》的終身未生育也未收養子女的人員。
最後,獎勵對象還需是符合國家法定退休條件並辦理正式退休手續的職工,或男性年滿60週歲、女性年滿55週歲的其他城鎮居民。
此外,2014年1月1日前,應享受而未享受或未完全享受增發本人基本工資5%退休金或一次性獎勵5000元的城鎮獨生子女父母,也屬於獎勵對象。
具體確認程序,城鎮獨生子女父母可向當地衛生與計生委諮詢。
已享受之前政策的如何進行調整?
由於新政策實施之前湖南已有部分符合獎勵條件的城鎮獨生子女父母領取了相應獎勵,對於這部分人羣,政策也進行了詳細規定。
從2014年1月1日起,符合獎勵條件的城鎮獨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發放獎勵金80元,直至亡故。原已享受增發本人基本工資5%退休金的,停止執行原待遇,按每月80元發放獎勵金。
原應享受而未享受或未完全享受增發本人基本工資5%退休金或一次性獎勵5000元的城鎮獨生子女父母,在本規定實施時仍健在的,可以選擇一次性5000元或者每月80元的獎勵方式,但獎勵方式只能選擇一次,選擇後不得更改。原已兌現或部分兌現一次性5000元獎勵金的,如選擇每月80元獎勵方式,則從2014年1月1日起抵扣完原領獎勵金後,再按每月80元的標準領取獎勵金。
自國家實施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來,應享受而未享受或未完全享受增發本人基本工資5%退休金或一次性獎勵5000元的企業職工,以及2009年10月22日以後符合獎勵條件的城鎮獨生子女父母,在本規定實施時已經死亡,未領取或領取獎勵金不足5000元的,一次性補足5000元。
湖南省衛生與計生委特別提醒,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不納入家庭收入統計範疇,不影響符合條件的城鎮獨生子女家庭依法應享受的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和國家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等待遇。
獎勵發放方式
1.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由所在單位隨退休費發放。原已享受增發本人基本工資5%退休金的,由各單位按人事管理權限,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重新覈定。
2.參加企業職工或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其獎勵金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社保機構隨養老金按月代發。但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中,自國家實施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來至本規定實施時,已死亡且享受獎勵不足5000元的,由企業補足5000元。
3.其他獎勵對象的獎勵金由當地人口計生部門在每年第四季度組織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