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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鄭州8月19日電(闕景李冰)河南遂平縣李村前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朱某因提供虛假申報材料,騙取國家“普九債務”化解資金,日前被遂平縣人民法院以貪污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5年。
2001年,遂平縣李村建設李村小學,由趙某負責施工,工程結束後,李村尚欠趙某工程款33524元。2008年3月31日,遂平縣人民政府下發“普九債務”化解文件後,時任李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的朱某夥同村委會副主任王某、村委會文書孫某(另案處理)和負責工程施工的趙某(另案處理),提供虛假證明材料,證明李村欠趙某工程款88524元,並上報。2010年3月份,“普九債務”化解資金到位後,除償還所欠趙某工程款外,餘下55000元被朱某、王某及孫某夥分。
審判中,法院對如何定罪產生了分歧:一種意見認爲朱某利用職務之便侵吞公款構成貪污罪。另一種意見認爲朱某不是國家工作人員,也不是利用職務便利,應以詐騙罪懲處。
經審理,法院最終認爲,貪污罪的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村委會主任雖然屬於基層羣衆自治組織的工作人員,不屬於國家工作人員,但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規定,朱某從事債務覈實、上報等事務,屬於《刑法》規定的“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可以成爲貪污犯罪的主體。貪污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爲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佔有公共財物。此案中,被告人一是利用了管理村委會各項事務的便利,虛開本村村委會證明;二是利用了覈實上報普九債務的職權便利,符合貪污罪的客觀要件。因此,對朱某貪污罪的認定符合法律的規定。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