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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寶賣家賣假貨,作爲網絡服務提供者,淘寶是否需要承擔連帶責任?8月18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審理一起侵犯商標專用權糾紛案。
深圳萊特妮絲服飾公司爲“萊特妮絲”、“lightness”註冊商標的合法使用人,聘請李冰冰等影星作爲形象代言人。2011年,該公司發現劉某在淘寶銷售萊特妮絲內衣產品,其行爲構成侵犯註冊商標的專有使用權。2012年3月16日,該公司向淘寶投訴,要求劉某停止侵權行爲。淘寶審查後認爲投訴成立,於同年3月20日刪除被投訴產品鏈接。萊特妮絲公司之後向法院起訴,要求劉某和淘寶停止侵權行爲,並賠償10萬元。
在永州中院的一審開庭現場,淘寶當場拆封萊特妮絲公司在淘寶網購買的涉案內衣,撥打內衣吊牌上的防僞電話,查詢結果顯示該產品爲正品內衣。同時,淘寶公司提供證據,證明其對淘寶店鋪經營者進行了嚴格的事前審查,接到投訴後及時刪除了產品鏈接,盡到審查義務,其行爲不構成侵權。一審判決駁回萊特妮絲公司的訴訟請求。
萊特妮絲公司不服,向湖南高院提出上訴。該公司認爲,一審庭審中所查詢的防僞碼只能表示該產品吊牌可能是真的,並不能證明產品是真的;淘寶公司除了刪除商品信息,沒采取其他措施,是對劉某侵權行爲的縱容,構成共同侵權,應承擔連帶責任。
淘寶代理律師辯稱,淘寶盡到了事前提醒的注意義務,《淘寶網服務協議》明確要求用戶不得發佈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商品信息,淘寶要求所有的淘寶賣家必須經過支付寶實名認證,對信息發佈者的身份進行了確認,盡到了對信息發佈者的身份審覈義務。此外,淘寶在收到起訴狀後,刪除並屏蔽了劉某店鋪,盡到了合理的注意義務。
法院認定,雖然涉案商品吊牌的防僞碼是真實的,但系假冒產品,劉某的行爲構成侵權。法院還認爲,淘寶對店鋪經營者及經營的商品信息盡了合理的審查注意義務,在接到投訴後對涉案侵權產品的信息鏈接予以了刪除,淘寶的行爲不存在共同侵權。
法院二審判決,劉某賠償萊特妮絲公司損失3萬元,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
[釋疑]淘寶爲什麼不構成侵權?
休庭後,記者就淘寶網的責任認定,採訪了案件主審法官陳小珍。她表示,我國《侵權責任法》明確規定電子商務銷售平臺提供商的審查義務,接到鏈接投訴之後,要刪除、屏蔽鏈接。在上海等其他地區,曾有類似的案件判淘寶網侵權的。
“根據你的維權方式和程度,司法機關就會判斷對方應做到什麼義務和措施。”她說,在本案中,萊特妮絲公司第一次投訴,淘寶公司就刪除了產品鏈接,在公司起訴後,淘寶就對劉某的店鋪進行了處理,現在就沒有侵權的行爲存在了,“此案中淘寶公司的處理程度和萊特妮絲的維權程度是一樣的。”她提醒,從權利人角度來講,當發現本公司的產品被侵權時,要及時向淘寶公司投訴。(滾動新聞記者劉志傑實習生徐振天通訊員歐嘉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