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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名男子開車去買房時,在售樓處因為停車問題與保安發生糾紛,將其打傷。河東區人民檢察院以故意傷害罪對其提起公訴。
被告人張某,男,48歲,無業。2013年10月的一天下午,張某開車來到本市河東區某售樓處欲諮詢買房事宜,與該售樓處保安、指揮倒車的劉某因停車入位問題產生糾紛,後二人動手,致使劉某受傷。案發後,被害人報警,公安機關將張某抓獲歸案。案件審理過程中,張某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得到被害人的諒解,確有悔罪表現,量刑時酌情予以考慮。近日,河東區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