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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駐琅勃拉邦總領館近日通報稱,在老撾發生數起我國公民參與賭博活動,因欠鉅額賭債被限制自由,致人身財產安全受損案件。總領館提醒公民遵守法律法規,勿貪圖非法利益,拒絕赴老撾參賭,防止生命財產安全受到威脅。
提供高利貸誘國人出境參賭
中國駐琅勃拉邦總領館在提醒中表示,“有不法分子以赴老撾能掙大錢爲誘餌,誘惑我國公民出境參賭,並向賭資不足的客人提供高利貸。”
關於中國公民被騙至老撾進行賭博的消息此前就有媒體進行報道。2009年,曾有國內媒體報道稱,浙江境內多次發生金華籍人員被騙去境外賭博,輸錢後被賭場扣爲人質勒索鉅額錢財的案件。同時非法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赴境外賭博活動愈演愈烈,並且明顯帶有“人頭傳銷化”發展的態勢。
據《民主與法制時報》此前報道稱,賭場內參賭人員可以憑中國公民身份證一次性向賭場借款,簽單10萬元以上。
經中國警方偵查,在我國與老撾、緬甸等國邊境,存在着多個賭博犯罪集團,他們通過在內地物色“經紀人”,採取拉攏、引誘、介紹等方式,組織境內公民偷越到中緬、中老邊境的賭場內賭博。而這些犯罪集團成員中很多都是中國人。
這些賭廳的老闆物色人員負責管理賭廳,扶植幾名主要人員成爲賭廳的“經紀人”;最後由“廳經紀人”聘請內保、打手,發展下線“賭客經紀人”,一起以各種方式拉攏、引誘、介紹、組織客源赴境外賭場賭博。
欠下賭債被毆打被迫還錢
總領館通報稱,參賭人員一旦欠下賭債,即被放高利貸者控制並威逼、毆打,逼迫其催促國內家屬或親友償還賭債。
“對輸錢後還不起錢的人員,採取限制人身自由、虐待、凌辱、恐嚇、威逼等手段,迫使其家屬四處籌錢還賭債。”
《民主與法制時報》報道稱,賭客到達賭場後,“經紀人”給賭客擔保“簽單”、“出碼”(獲得通常價值爲10萬元至20萬元的籌碼),然後到賭廳內賭博。若賭客輸錢5萬元以上,賭場則立刻安排內保24小時跟蹤賭客,防止賭客“跑單”,待賭客將籌碼全部輸掉後,賭場則將其關押限制人身自由。在規定期限內未還清欠款,賭場則派內保通過體罰、暴打、恐嚇等各種方式逼迫賭客打電話催促家人儘快還錢。
報警後仍需還款否則被拘押
“即使經過老撾警方協助解救,警方不僅將對借貸和放貸者處以高額罰款,還要監督借貸者還清債款,否則將以經濟糾紛案爲由,對借貸者實施拘押,直至還清借款爲止。”總領館提醒中國公民以免吃虧上當。
由於犯罪分子通過境外設立賭場,給實施人質解救和打擊工作帶來較大困難。中國警方曾多次組織偵查和專項活動在雲南邊境對組織跨境賭博進行打擊。
一般情況下,賭場會派人在邊境處等待並帶領賭客過關。浙江省公安機關曾通報稱,老撾賭場從組織客源到收取匯款等一系列環節均有專門人員負責,組織環節嚴密。境外賭場在收到經紀人提供的偷越人員的名單及身份證號碼後,則由賭廳“外聯部”負責訂購機票,在雲南昆明、景洪派出車輛接送賭客,在磨憨邊境有事先聯繫好的“蛇頭”帶領賭客從“便道”繞過關口偷越國境到境外,後由賭場的車輛從邊境接送至賭場。
2009年2月,浙江省公安廳治安總隊牽頭,組織全省各地市公安機關遠赴雲南邊境重拳出擊,開展解救行動,迅速抓獲了衆多犯罪嫌疑人,從而爲成功解救相關被扣押人質提供了條件,遏制了跨境賭博在金華蔓延的勢頭,打擊了非法偷越國(邊)境等違法犯罪行爲。
背景
部分國人邊境參賭困擾中國
邊境賭博對於中國來說,並不是一個新鮮的話題。2000年之後,這一話題就一直引人關注。
在中國,賭博是被法律明文禁止的行爲。而在靠近我國西南邊境的境外地區,大大小小的賭場很常見。媒體報道稱,參與賭博的大部分都是中國人,在那裏,人民幣與美元一樣流通。
即便到現在,邊境賭博仍然影響着中國公民。據中國法院網15日報道,針對出境旅遊有不文明行爲或從事非法活動的人羣,武漢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從嚴審批出入境證件和依法限制出境,今年按規定限制出境人員768人,其中部分人利用護照頻繁出境澳門從事旅遊賭博和非法打工。
據武漢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審批科工作人員介紹,在審批過程中發現有80多名市民頻繁往來於武漢、澳門之間。這些市民大多爲中年男性,常常是待滿最長停留期限7天后,返回武漢再次簽註。一本港澳通行證29頁簽註頁很快就被用完。
北京青年報記者搜索發現,如今,在網絡上搜索“老撾賭場”,仍然有大量用中文製作的網頁和廣告。內容除了宣傳賭場外,還介紹賭博方法和所謂的“竅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