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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從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瞭解到,繳存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規定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消費類提取:購買商品房、私產房、經濟適用房、限價商品房等自有住房的;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償還自有住房貸款本息的;無房無貸職工租房的。非住房消費類提取:離休、退休的;出境定居的;與單位終止勞動合同關係,封存滿兩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完全(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或重度殘疾(一級或二級殘疾),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被判處刑罰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戶口遷出本市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外地戶口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範圍或特困救助範圍的;家庭成員(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