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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21日公佈《關於促進旅遊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鼓勵職工結合個人需要和工作實際分段靈活安排帶薪年休假。
《意見》明確,切實落實職工帶薪休假制度,強化全社會依法休假理念,將帶薪年休假制度落實情況納入各地政府議事日程,作爲勞動監察和職工權益保障的重要內容,推動機關、企事業單位加快落實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鼓勵職工結合個人需要和工作實際分段靈活安排帶薪年休假。在教學時間總量不變的情況下,高等學校可結合實際調整寒、暑假時間,中小學可按有關規定安排放春假,爲職工落實帶薪年休假創造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