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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年近七旬的老人取退休金時,在郵局門前絆倒摔傷,並於次日死亡,此後其智殘兒子的生活陷入窘境。日前,在河北區法律援助中心的傾力幫助下,這名殘疾人拿到了郵局給予的8萬元援助款。
生活不能自理的趙某與年近七旬的母親龐某相依為命。2013年9月21日15時,母子二人到河北區靖江路郵電支局下屬一儲蓄所領取龐某當月退休工資,結果龐某在門前被磚絆倒,頭部磕在臺階上流血不止。趙某眼看著母親受傷,卻不知如何施救。而郵局工作人員對此視而不見,竟沒有一名職員出來施救,也沒有人撥打120或者報警。龐某因沒有得到及時救助,於第二天15時因腦傷嚴重而亡。老人35歲的智殘兒子趙某從此孤苦伶仃,無依無靠,生活又不能自理,全部依賴他人照料。為了趙某今後的生活,趙某的監護人在料理完老人的後事後,便帶領趙某多次到郵電支局請求損害賠償,均遭拒絕。
2013年10月21日下午,趙某的監護人帶著趙某找到河北區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員李青柏細心地安慰家屬,並指派律師鞠家莉辦理該案,進入司法程序幫助當事人請求人身損害賠償。鞠家莉接下此案後,立即到事故發生地實地調查拍照,並多次到有關部門收集相關證據,隨後以河北區靖江路郵電支局為第一被告,天津市郵政公司為第二被告,於今年1月26日向河北區人民法院提起了人身損害賠償民事訴訟,要求兩被告連帶賠償各項損失共計76萬餘元,其中包括死亡賠償金32萬餘元、喪葬費2.3萬餘元、被扶養人生活費40萬元及精神撫慰金2萬元。鞠家莉同時向法院說明情況,申請減免原告訴訟費用,得到法院支持。
訴訟中,兩被告一致承認老人頭部磕在第一被告的臺階上屬實,但是同時提出,摔倒的起因是郵電支局門前的路面不平造成的,而路面不平一事不屬於被告管理與維護,由此兩被告不承擔任何責任。鞠家莉指出,事故發生地屬於郵電支局門前服務區,而不屬於公共路段,被告有安全保障義務,存在一定的過錯。受害人摔傷後,郵電支局工作人員有施救義務而沒有實施救助,延誤救治以致受害人失血過多導致死亡,二者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最後經法院調解,兩被告同意以經濟援助款的形式給付原告8萬元,原告自願放棄其他訴訟請求,並一次性了結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