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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會將備災倉庫出租商用一事經媒體曝光後引發廣泛關注,日前,其常務副會長趙白鴿承認此事,並表示各地備災倉庫均有類似行爲,更是引發新一輪公益輿論危機。
公益組織非“官”亦非“私”,其行爲應當遵循什麼守則,出租備災倉庫是否違法?記者向兩位資深律師請教了這個問題。
律師意見:尚無確切證據斷定出租備災倉庫系違法
北京嶽成律師事務所主任嶽運生向記者表示,從目前的公開信息來看,紅會出租備災倉庫的做法尚未直接違反某條法律,但肯定已經違規,因爲紅會是一個公益組織,其倉庫不應當用於商業目的。
他認爲,除出租行爲本身,紅會的出租方式也涉嫌違規。其出租走的不是市場公開招標,價格並非市場價格,如果有個人利益牽涉其中,就可能涉嫌違法犯罪;如果沒有,那麼至少也是違規行爲,如其出租走的是“陰陽合同”,意味着這筆錢沒有正常入賬,違反了財務紀律。
“我瞭解,對這種私下出租而且價格低得不正常的情況,大家一般都會有所懷疑。至少目前從公開材料上來看,還沒有確切的證據可以斷定,”嶽運生表示,“但目前已經有人向中紀委舉報,按照正常程序,中紀委調查後如果發現了違法犯罪的情況,就會將其移交司法,如果不涉及犯罪,對違規行爲一般也會進行內部紀律處分。”
律師意見:土地用途或違法私下出租不合理
北京遼海律師事務所主任谷遼海向記者表示,由於不瞭解紅會備災倉庫的用地性質,目前不能判斷它是否違反《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有關土地劃撥的規定。
國家雖然目前沒有針對救災物資倉庫的專項規定,但這類倉庫用地通常是根據國土資源部令第9號令《劃撥用地目錄》的規定,按“公益事業用地”專項劃撥的。按照這些規定,如果公益用地轉爲商用,使用方必須先補繳土地出讓金。
類似事件在幾年前其實已經曝光過。據中國之聲報道,武漢市紅十字會1993年以“救災備災倉庫”名義,通過國家專項劃撥,取得了武漢東西湖區一塊19.35畝土地的使用權。1998年,武漢市紅十字會與湖北某公司簽訂爲期50年的合同,該地塊以每年10萬元的價格出租給這家公司。2005年後,該地塊被公司對外轉租,後被媒體曝光。
谷遼海表示,即使紅會的倉庫商用沒有觸犯用地方面的規定,其私下出租的做法也違背了公平原則。如果紅會如其自己所述,是爲了將所籌款項用於公益事業而出租,就應該公開透明,讓潛在的供應商有平等機會報價,一方面爲防止可能的腐敗,另一方面也使公共利益能得到最大化。
記者瞭解到,目前我國還沒有一部法律對公益組織的“能爲”和“不能爲”做出全面系統的規定。近年來,公益界人士一直在呼籲制定《公益事業組織法》,但看來仍遙遙無期。與此相關的是,本屆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規劃中包含對《紅十字會法》的修改,和《慈善事業法》的立法計劃。
事件經緯:紅會備災倉庫被低價出租背後疑似虛假“皮包公司”
位於京郊的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備災救災倉庫,經由兩份“陰陽合同”的“以捐代租”式擦邊球操作,以每年90萬元的價格,出租給了一個名爲北京中迅譽華商業管理有限公司(簡稱中迅譽華)的疑似“皮包公司”,後者再以市場價格轉租給DHL等物流公司,從中牟利或達年數百萬元。
2010年10月,中央財政撥款1.17億元,建成首個國家級備災救災物資倉庫,隸屬於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備災救災中心。該項目佔地總面積62157.7平方米,總建築面積17563平方米,總投資1.17億元,全部爲中央投資建設。據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常務副會長趙白鴿表示,該項目2013年8月完成竣工驗收。
前述媒體調查發現,倉庫附近的村民和商戶從沒見過救災物資運進倉庫,相反,來往倉庫的均是物流公司和其貨品。有“知情人”透露,紅會從2012年起就以年90萬元的價格將倉庫出租給中迅譽華,後因擔心輿論改爲無償出借,中迅譽華以定向捐款的形式付給備災中心租金,即“以捐代租”。
據估算,中迅譽華以每年450萬元的價格將倉庫轉手租給DHL等物流公司,賺取了每年360萬元的差價。調查還發現,中迅譽華註冊地址均爲虛假,高度疑似“皮包公司”,其背後實際控制人則爲中華社會文化發展基金會紅色文化基金管委會常務副主任、祕書長闞茜,紅色文化基金管理部主任魏中華等人。
紅會聲明:倉庫挪用8月底大部分清退資金全部進入總會賬戶
8月18日,趙白鴿迴應“倉庫門”,稱出租倉庫是爲了解決經費不足的問題,因爲財政只解決紅十字會三分之二的經費,紅會自己又不能從事經濟活動,不得已纔會出租空閒的倉庫。
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備災救災中心於2010年10月9日成立,主要功能是建立全國紅十字會系統備災救災物資儲備體系和信息管理系統。
趙白鴿說,國家並未建立備災體系,使得這套硬件系統未得到充分使用,人員工資也得不到國家公共服務保障。她還表示,全國的救災系統普遍存在這類狀況,暗示與企業合作、出租倉庫等做法並非紅會獨一份。
8月20日,紅會發表聲明,稱“備災倉庫”與企業的合作已於今年5月全面終止,項目所得均納入中國紅十字會總會賬戶,未發現工作人員從中謀利。
聲明稱,由於該中心處於初建階段,部分設施尚未完全竣工,在不影響備災救災物資儲備和調用的前提下,中心將部分倉庫庫房與企業在2012年開展合作,期限2年,由備災救災中心向合作企業提供培訓、交流、諮詢和部分倉儲服務。
聲明還說,在2013年8月總會機關紀委的內部審計監督中,對備災中心與企業合作項目已採取自查自糾措施,並進行了整改。該合作已於今年5月全面終止,截至8月18日,75%用於與企業合作的庫房已經完全清退騰空,剩餘25%也將按計劃於8月31日徹底清退騰空。
款項方面,聲明稱,與企業合作所獲得的180萬元資金全部進入中國紅十字會總會賬戶,受財政部監管,用於人道主義事業發展的需要。目前,經過總會機關紀委的調查,沒有發現紅十字會工作人員存在個人從中謀取私利的行爲。
但上述聲明僅通過媒體報道摘錄的方式發佈,記者在中國紅十字會總會的官方網站和官方微博賬戶上都未找到其正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