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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辦理房產證時不僅需要辦理5個房本,而且還要繳納3000多元的費用。辦房產證怎會這麼貴?疑惑的消費者向本報投訴後纔得知自己買的是非住宅類商品房。
市民朱大爺今年初全款購買了武清區『盛世豪庭』項目的一處房產,銷售人員口頭承諾房屋是70年大產權的民用住宅。他交完房款後拿到了5張收據,每張收據上的門牌號都不一樣,隨後又與銷售人員簽訂了25份商品房買賣合同。不久前,當他再去詢問辦理房產證的情況時,銷售人員告知,需要再繳納3000多元纔可以把5個房本辦下來。朱大爺不知道自己怎麼由1套房變成了5套房,而且為什麼辦個房本還要幾千元?他向本報『消費直通車——今晚3·15熱線』反映了他遇到的困擾。
記者聯系了項目開發商——世紀萬都房地產投資有限公司得知,老人購買的商品房屬於非住宅,包括普通房間以及儲藏間、車庫等共5套。既然是非住宅,那麼房管部門自然要按照非住宅標准收取房產證登記費,非住宅550元/套。此外再加上工本費等,5套房產證辦下來需要3000多元。那麼,老人在購買房產項目時,是否存在被銷售人員誤導的問題呢?由於時過境遷,當時的銷售內情已無從考證。但是,市國土房管部門配合本報記者調查發現,老人本人當時在購買房子時確實在5份非住宅類商品合同上簽字確認,並已辦理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從法律意義上說,合同上的簽字確認行為在法律上證明老人已知曉購買的是5套非住宅。
對此,市房管部門相關人士提示消費者在購買新建商品房時要注意房產的性質。據了解,為使購房者在購買新建商品房過程中,對房屋設計用途分類的判別更加清晰,減少合同糾紛,本市對《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按照房屋設計用途進行分類調整,將原合同示范文本修改為《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住宅類)》和《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非住宅類)》,已於2012年11月1日啟用。新合同示范文本會在首頁標明是『住宅類』還是『非住宅類』,同時內頁條款也根據住宅類商品房和非住宅類商品房進行區分。市國土房管部門人士提示市民購買商品房時一定要以合同為主,看清合同條款,慎重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