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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明知沒有資質,還敢用普通貨車拉運易腐蝕的危險化學品,這下貨車司機劉某(化名)栽了。依據規定,他可能面臨最高10萬元的罰款。
8月19日21時,東麗支隊華明大隊交警巡查至外環線北方自行車商城時發現,一輛由北向南行駛,正在路口等紅燈的普通貨車上拉載着約十幾個藍色包裝大桶,這些桶毫無捆紮和苫蓋被放在貨車後車廂內,交警根據經驗判斷桶內很可能是危險化學品,遂對車輛進行攔檢發現,車上所載的藍色大桶上均爲英文,有易腐蝕品標誌,車上除駕駛人劉某外還有一名自稱是貨主的男子,二人均表示不知桶內是何種物品。
經覈查,交警確定該車拉載的是腐蝕性危險化學品,該車未取得運輸危化品運輸許可,且由不具備從業資格的人員駕駛和押運危化品運輸車的行爲均屬於違法行爲,隨即將該車扣留。20日上午,華明大隊交警與運管部門執法人員對該車進行聯合檢查,確認該車存在上述違法行爲。目前,交管部門對其處罰後已移交至運管部門進行進一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