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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日前,河東區人民檢察院對一起交通肇事案提起公訴,河東區人民法院依法對張某判處刑罰。
被告人張某,女,52歲,家住本市河東區。2013年11月2日早晨,張某發現其停放在小區樓下的灰色豐田牌飛度轎車擋道,準備下樓將轎車挪走,其正由北向南倒車時,車輛後部撞到同向行走的被害人劉某背部,八十多歲的劉某躲閃不及被撞倒致傷。本是體弱多病的她再經此意外傷害,雖及時送醫院治療,但仍因搶救無效於次日死亡。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張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劉某不負事故責任。後被告人張某主動報警。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張某積極賠償對被害人及其家屬造成的經濟損失,得到被害人家屬的諒解,附帶民事部分已和解解決。近日,河東區人民法院綜合考慮被告人張某的自首情節和悔罪、賠償表現,判處張某拘役六個月,緩刑六個月。
檢察官提示廣大市民,駕駛機動車一定要留意周圍情況,尤其是過往的行人,開車穩一點,倒車慢一點,既是對自己的負責也是對他人的負責。當遇到此類撞人事故時,應立即將傷者送往醫院,並及時報警,將損害降到最小。同時,提醒中老年朋友,走路時注意身邊正在啓動的汽車,保持安全距離,避免不必要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