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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加強站圖書室管理水平,便利並規範民警、工人借閱,特制定本規定。
一、開放範圍:供本站民警、工人借閱,不對外開放。
二、開放時間:每週三上午9:00至11:30爲圖書室開放時間,其餘時間不開放借閱。
三、借閱須知:
1、圖書室借閱書籍採用電子借閱系統,民警、工人辦理借閱、歸還手續須憑個人電子借閱卡,無卡不予辦理。如卡丟失,請儘快聯繫政治處掛失補辦。借閱卡報失前所產生的各類問題,由持卡人負責。
2、民警、工人個人單次借閱書籍不超過3本,借閱期限30天,應到期前及時歸還。需續借者,請務必提前辦理續借手續,續借以1次爲限,可再延長30天。逾期未歸還者,每逾期1個月減少1本借閱量,以此類推,直至取消借閱權限。歸還全部借閱書籍後方可繼續借閱。
期刊原則上採取圖書室開放時間內現場閱覽,如需借閱須做好相關登記,並於登記之日起7天內歸還,可延期不超過15天歸還,如逾期將取消期刊借閱資格。
3、圖書室所藏各類書籍均列入固定資產,民警、工人借閱後應妥善保管,若發生丟失、損壞、塗污等情況,應照價賠償或另補新書。如借閱時發現殘損、污跡等情況,請向圖書室管理員指明,並做好備註。
4、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最終解釋權歸政治處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