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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不喝酒,酒後不開車,這是連幼兒園小朋友都知道的事情。然而,今年33歲的安徽籍司機康某卻明知故犯。車禍發生後,爲了逃避醉駕的刑罰,他竟然當着交警的面喝起了啤酒。最終,自作聰明的康某還是逃脫不了法律的懲處。
8月18日下午2點多,康某駕駛一輛輕型廂式貨車前往金華市婺城區湯溪鎮運輸紙箱,在路上因避讓不及和一輛小轎車相撞。見對方車損嚴重,康某趕緊撥打電話報了警。
但是,就在等待交警來現場處理的這段時間裏,康某做出了一系列奇怪的舉動。
他先是迅速跑到附近的小店裏買了麪包、火腿腸和一罐啤酒,然後一屁股坐在馬路邊就開始大吃大喝起來。直到交警趕到,康某也沒停下來。
看到這幅場景,交警立馬上前勸阻他喝酒,“還剩了很多,扔掉了多浪費啊。”回答完交警問話後,康某仍然自顧自地繼續飲酒。再三勸阻之後,康某纔將沒吃幾口的麪包丟掉了,但手裏卻繼續拿着啤酒,當着交警的面又猛喝了幾大口。
面對康某的怪異舉動,被撞小轎車的司機充滿了疑惑地湊了上來,剛一走近,一陣濃重的酒味便撲面而來。“一點啤酒怎麼有這麼重的味道?”他嘀咕了一句。
交警也對康某產生了懷疑,一測試,康某血液中酒精含量103mg/100ml,已經達到了醉駕的標準。
可對於這一結果,康某死活不承認,反覆狡辯。一會兒說這是因爲自己中午買了米酒當午餐吃了,一會兒說自己撞車以後覺得麪包太乾纔買的啤酒“解渴”,就是不承認自己是醉駕。
“那麼你爲什麼丟掉了價格更貴的麪包,卻不捨得扔掉才賣2元的啤酒呢?”面對交警的這個問題,康某啞口無言。
最終,康某的“如意算盤”還是落空了,因爲2013年年底,國家相關部門就發佈了《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其中第六條規定:“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時,爲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氣酒精含量檢驗或者抽取血樣前又飲酒,經檢驗其血液酒精含量達到本意見第一條規定,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80mg/100ml的,應當認定爲醉酒。”
康某這才後悔不已:“我的家裏有兩個小孩,希望能從輕量刑。”
8月25日,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檢察院對康某危險駕駛一案依法出庭支持公訴,婺城法院一審判決康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罰金2000元。
(記者陸欣呂藝真)
(來源:錢江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