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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兩車在小區內行駛時『頂牛』,兩車主為此發生糾紛,其間,一方為泄憤,竟持刀砸碎對方汽車玻璃,搶走車內財物。鑒於作案男子無悔罪表現,日前,紅橋區法院對其從重處罰,以搶劫罪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1000元。
今年1月17日20時30分,本市無業男青年楊某駕駛大眾寶來汽車,在紅橋區某住宅小區內與被害人王某駕駛的桑塔納轎車相遇,因道路狹窄,兩車在此處『頂牛』,雙方發生口角。隨著矛盾昇級,楊某衝動之下持刀下車將王某車輛主駕駛位置的玻璃砸碎,而後將放在王某車輛後排座上的一個黑包搶走。經被害人報案,公安機關於次日將楊某抓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