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新華網成都8月31日電(記者葉建平)爲推動文明節儉治喪、加強黨風政風建設,四川省日前出臺規定,黨員幹部去世後,不得在居民區、城區街道、公共場所搭建靈棚;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一般不成立治喪機構,不召開追悼會。
近年來,一些地方喪葬陋俗死灰復燃,少數黨員、幹部甚至個別領導幹部利用喪事活動大操大辦、藉機斂財,熱衷風水迷信,損害黨和政府形象,敗壞社會風氣。爲此,四川省出臺一系列具體規定,要求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
根據規定,黨員幹部要帶頭實行生態安葬,採取樹葬、花葬、草坪葬等節地葬法,積極參與骨灰撒散、深埋、不留墳頭等,促進提高生態節地安葬率。鼓勵黨員幹部去世後捐獻器官或遺體。少數民族黨員幹部去世後,要尊重其民族習俗,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安葬。
同時,黨員幹部應當帶頭推廣文明低碳祭掃形式,主動採用敬獻鮮花、植樹綠化、踏青遙祭、經典誦讀等方式緬懷故人,弘揚慎終追遠等優秀傳統文化;引導羣衆緬懷先烈,積極參與社區公祭、集體共祭、網絡祭掃等現代追思活動。
另外,黨員幹部還應積極主動宣傳殯葬改革,教育引導親屬、朋友和周圍羣衆,及時勸阻不良治喪行爲,自覺抵制陳規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動,倡導文明新風。
爲確保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四川省將認真辦理羣衆信訪舉報,嚴肅查處黨員、幹部尤其是領導幹部在喪事活動中的違紀違法行爲,對黨員、幹部治喪行爲監督管理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