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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中國民用航空局近日發布了《關於民航旅客攜帶『充電寶』乘機規定的公告》,其中提及,額定能量值大於160Wh的『充電寶』將不能帶上飛機。記者采訪發現,目前本市市場中不少充電寶產品(移動電源)並沒有將額定能量值明確標注於產品之上,而消費者在選購充電寶時也更多的是只考慮到電池容量以及外觀。
作為應急使用的『充電寶』往往會被旅行者帶上飛機,但記者看到,目前市場上並不是所有產品都明確標注額定能量這一參數。不過,消費者也可以通過公式Wh=V×Ah(1Ah=1000mAh,V為產品上標注的標准電壓)進行自行換算。例如,一款電池容量為10000mAh、標注標准電壓為5V的充電寶的額定能量為:5V×(10000mAh÷1000)=50Wh,這就符合登機標准。
記者發現,目前本市市場上銷售的充電寶多以國產品牌為主,售價多在60元到100元區間。不過,充電寶產品也不是容量越大售價越高,而是取決於品牌知名度與做工。例如,一款電池容量為10000mAh的移動電源售價為69元,但是一款號稱磐石做工限量銷售的知名品牌的產品電池容量僅為6000mAh,可售價卻為9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