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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60週年,許多歷程值得回顧和總結。特別是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邁出健全社會主義法制關鍵的一步,從此,國家告別了“無法無天”。鄧小平同志說,由此“全國人民都看到了嚴格實行社會主義法制的希望。這不是一件小事情啊!”
我記得當時鄧小平同志還講了兩點:一點是,爲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法制。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制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另一點是,必須“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這是社會主義法制建設極爲重要的指導方針。
邁出健全社會主義法制關鍵的一步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中央確定由全國人大常委會統籌立法工作。1979年1月,中央決定在全國人大常委會設立法制委員會。1979年2月17日至23日,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召開。會議決定設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並通過了由80人組成的委員會名單,彭真同志爲主任。
法制委員會成立時,彭真同志找我,讓我到法制委員會工作,抓法律的起草工作。
彭真同志對立法工作抓得很緊,要求很高。他在恢復工作後,不顧年事已高,爭分奪秒地忘我工作。他考慮,“文化大革命”“無法無天”,吃盡了苦頭,絕不能再讓它重演。現在是“人心思法”,改革開放新時期必須加快立法工作。
根據彭真同志的意見,我和過去參加過人大立法工作的項淳一、顧昂然、高西江等同志對刑法、刑事訴訟法等7部法律草案逐條進行研究修改。我們夜以繼日,總是從早上8點幹到夜裏12點多。每天夜裏12點後,我把修改出的稿子送到彭真同志家裏。有時夜裏12點彭真同志還來看我們。他對送去的稿子連夜進行修改,第二天清晨就把修改後的稿子退回來。他改得很認真、很仔細。
7個法律草案初稿起草出來後,法制委員會進行了認真審議,提出許多好的修改意見。經過修改後,提交6月7日至12日召開的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審議,彭真同志在會上就刑法草案和刑事訴訟法草案作了說明。
1979年7月1日,法制委員會起草的7部法律草案提請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審議,順利表決通過。
鄧小平同志指導起草一九八二年憲法
1980年8月18日,鄧小平同志在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上提出,中央正在考慮進行的重大改革,其中一項就是將向全國人大提出修改憲法的建議。他說:“要使我們的憲法更加完備、周密、準確,能夠切實保證人民真正享有管理國家各級組織和各項企業事業的權力,享有充分的公民權利,要使各民族真正實行民族區域自治,要改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等等。關於不允許權力過分集中的原則,也將在憲法上表現出來。”小平同志這個講話,實際上爲起草1982年憲法確定了重要的指導思想。
1980年8月30日,中共中央向五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主席團提出關於修改憲法和成立憲法修改委員會的建議。這個建議是我主持起草的。9月10日,五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決議,同意中共中央的建議和中共中央提出的憲法修改委員會名單,決定由憲法修改委員會主持修改1978年憲法,提出修改草案,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公佈,交付全民討論,再由憲法修改委員會根據討論意見修改後,提交本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審議。
憲法修改委員會由葉劍英任主任委員,對全國人大負責,任務是向全國人大提出憲法修改草案。
從1980年9月成立憲法修改委員會,到1982年12月4日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憲法,歷時兩年三個月。大體上可以分爲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提出修改草案;第二階段是全民討論;第三階段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
1981年7月,小平同志讓彭真抓憲法修改工作時確定了四點:第一,要把“四個堅持”(即四項基本原則)寫進憲法;第二,規定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爲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第三,規定民主集中制;第四,規定民族區域自治。這就爲憲法修改工作明確了指導思想。
經過近兩個月的緊張工作,1981年11月下旬起草出憲法修改草案初稿。報中央書記處審議後,又作了一些修改和補充。12月19日,彭真向中央寫了《關於憲法修改草案几個問題的報告》。
12月中下旬,小平同志兩次審閱這個報告,還找了胡喬木,讓他幫助修改憲法修改草案初稿。胡喬木把胡繩和我找去,逐條提出修改意見。
憲法修改草案初稿經中共中央政治局和中央書記處討論後,祕書處又作了修改,然後以祕書處的名義提交給憲法修改委員會。這與1954年的做法不同,1954年憲法草案是以中共中央的名義提交憲法起草委員會討論的。這次沒有作爲中共中央的稿子提出來,目的是爲了使大家能更好地發表意見,進行討論修改。
馬列主義普遍真理與中國的實際相結合
1982年2月27日下午,憲法修改委員會舉行第二次會議,彭真主持,胡喬木作了關於憲法修改草案(討論稿)的說明。會上印發了憲法修改草案(討論稿)及關於這次憲法修改的經過和修改條文內容的說明。彭真說,大家對祕書處提出的憲法修改草案(討論稿),可以增,可以減,可以小改,可以大改,也可以推翻。我們的方針是馬列主義普遍真理與中國的實際相結合。
4月12日至21日,憲法修改委員會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討論憲法修改草案(修改稿)。彭真主持會議,胡喬木作了關於憲法修改草案(討論稿)修改情況的說明。會議通過了憲法修改草案和提交給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關於提請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改草案〉交付全國各族人民討論的建議》。
4月22日,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舉行第二十三次會議。彭真受葉劍英的委託,代表憲法修改委員會,向會議作了關於憲法修改草案的說明。經過兩天分組討論,委員們一致同意憲法修改委員會的建議,會議通過了《關於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改草案〉的決議》,並決定公佈憲法修改草案,交付全國各族人民討論。
4月28日,憲法修改草案全文發表。從5月至8月,全國各族人民進行了熱烈的討論。大家普遍認爲,憲法修改草案科學地總結了新中國成立32年以來的經驗,順乎民心,合乎國情。同時,大家也對草案提出了許多修改意見。祕書處根據全民討論中提出的意見,經過認真研究,對草案進行了修改。
從1982年11月27日下午起,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代表審議憲法修改草案。在12月3日舉行的大會主席團會議上,胡繩作了關於憲法修改草案修改情況的彙報。經過主席團討論,決定將憲法修改草案提交大會表決。
1982年12月4日,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舉行全體會議。會議首先全文宣讀憲法修改草案,以舉手表決方式通過總監票人和監票人名單。然後,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憲法修改草案。表決結果是,到會代表3040名,贊成票3037張,棄權票3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