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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閉幕。會議修改了預算法、安全生產法、保險法等法律;通過了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通過了關於設立烈士紀念日的決定;通過了關於在北京、上海、廣州設立知識產權法院的決定……
一滴水裏觀滄海,一粒沙中見世界。一次例行的會議,映照出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職責和使命,也折射出全國人大走過的60年不平凡的歷程。
1954年9月15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北京召開,新中國“根本政治制度”的巨輪隆隆啓航。
立法,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主要職責。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作爲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行使國家立法權。改革開放後,迅速恢復、重建民主法制成爲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重要使命。隨着“八二憲法”的制定和不斷完善,涉及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等領域的法律制度建構起來。2011年1月,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宣告形成。
截至2014年3月,我國現行有效法律242部。68部法律的制定或修改列入了本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立法規劃中。
許多重大決定,都是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審議通過的。
從“一五”計劃到“十二五”規劃,從授予共和國元帥到恢復軍銜制,從通過關於西藏問題的決議到發表告臺灣同胞書……“以國家的名義”,是憲法和人民賦予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光榮使命。60年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歷經十二屆,召開了1000多次大大小小的會議,審議通過了1萬餘項具有法律效力的決定。每一次會議、每一項決定,無不見證着共和國的歷史進程,無不推動着時代向前發展。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全面深化改革成爲全黨、全社會的要務。習近平總書記提出“改革應於法有據”,爲改革在法治軌道上行進指明瞭方向。2013年以來,廢止勞動教養制度、放開“單獨二孩”、設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每一項重大改革無不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授權。
監督“一府兩院”,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神聖職責。
60年來,特別是近幾屆以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工作有聲有色。從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到二次會議的一年間,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就聽取審議國務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共22個工作報告,檢查8部法律實施情況,組織開展4次專題詢問和多次專題調研。
選舉代表,是發展民主政治的重要基礎工作。
1953年制定的選舉法開啓了人民民主選舉代表的先河,此後選舉法經過6次修改,我國農村與城市每位人大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比例從8∶1到1∶1。這種演進,見證了我國民主政治制度不斷前行的步伐。
60年一個甲子。60年對於一個人來說,也許意味着走向遲暮,而對於一種制度來說,卻是青春正當年。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之所以取得如此輝煌的成就,最重要的就是堅持了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堅持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我們相信,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在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一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的實踐中,會進一步把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堅持好、完善好、發展好,開創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