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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身心和諧
對於個人來講,如果想達到守中致和的理想境界,首先,要修煉身心和諧,也就是人與自我的和諧。
修身爲本,這是傳統文化中一再強調的重點,《大學》裏說:“自天子以至於庶人,壹是皆以修身爲本。其本亂,而末治者否矣。”上至天子、下到黎民,都是要把修身作爲人生根本,其他的爲事只是末節,如果這個人生根本沒修好,想要把末梢的事情做好,那是不可能的,因爲本末倒置了。所謂“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這樣的進階路程是一種修己達人的順序,先修養自身、再治理家園、再服務社會、再報效祖國,是一個人的輻射力由近及遠的過程。“物有本末,事有終始。知所先後,則近道矣”,萬事萬物都有本末之分、有從開始到最後的正確順序,能夠把握住何爲本末、何爲先後的規律,就是近乎於“道”的人。那麼在每個人的生命中,修身是最初的基礎,也是最固本的根基。
對於社會也是這樣,每個人自我先成爲一個和諧的、安定的人,再融入集體,才能組成一個和睦有序的大家庭。如果每個人本身都是浮躁的、焦慮的、叛逆的,就不可能擴散出一個健康穩定的社會氛圍。
那麼一個人如何修身才能達到自我的和諧呢?就是要對內修心、對外修行。修心,是內在心性的修爲,正心誠意、戒性和情;修行,是外在行爲的修煉,言行有度、舉止有禮。《中庸》就告訴人們,一個自我修養好的人,應該是這樣的人——是“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發而皆中節謂之和”,也就是說,喜怒哀樂種種內在的情緒,外化發散出來的時候,如果能是合理合度的、是恰當其分的,那就是達到了“和”的標準。所以對情緒的處理,是檢驗一個人修爲高低的最好衡量。如果,情緒內中,能和情養性、不過分,情感外發,能和而有度、不過激,那就是一個身心和諧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