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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張蕾通訊員王新)市公安局提醒廣大市民,中秋節期間不要購買、燃放孔明燈。
孔明燈利用明火加熱空氣產生動力升空,自重較輕,遇有陣風或碰撞高大建築物後容易墜落,一旦掉落草叢或懸掛到樹枝等易燃物品上,極易引發火災。尤其是北京地區秋季多風、乾燥,放飛孔明燈存在着極大的火險隱患。據北京市公安局勤務指揮部統計,2014年春節期間本市共接報反映燃放孔明燈問題的警情18起,其中引起枯葉、樹枝等着火警情4起。
根據《北京市民用機場淨空保護區管理若干規定》和《北京市森林防火辦法》,北京市民用機場淨空保護區和森林、林木、林地及其林緣外側一定範圍內劃分的防火區均禁止放飛孔明燈。由於孔明燈升空後會隨風飄蕩,無法控制飄移方向和落點,存在着嚴重的火災火險隱患,北京市公安局提醒廣大市民,中秋節期間不要購買、燃放孔明燈。
(原標題:中秋期間請勿燃放孔明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