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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爲給女性朋友出氣,一名中年男子在樓道里製造爆炸事件。日前,經河東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爆炸罪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
去年12月的一天清晨,51歲的張某與一叫“小紅”(另案處理)的女子駕車行至本市河東區萬新村某小區附近時,因“小紅”稱其曾經在該處租房住,與房東發生過矛盾,張某欲幫助其對房東進行報復。之後,他從汽車的後備廂裏取出事先做好的一個自制爆炸裝置和一個“開天雷”爆竹,然後在“小紅”的指示下進入樓道將自制爆炸裝置放在該房東單元門口處,並將引信點燃。而後,他將“開天雷”爆竹點燃放在三樓窗臺,待聽到爆炸響聲後與“小紅”駕車離開。經鑑定,在易拉罐上檢出的DNA爲張某的可能性大於99.99%。案發後,公安機關經偵查確定正在服刑期間的張某爲本案被告人。河東區人民檢察院認爲,張某以爆炸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應以爆炸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由於張某因犯其他罪行正在服刑,故結合其以前刑期,決定執行有期徒刑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