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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名犯罪後潛逃回原籍的搶劫犯,最終被DNA比對證實了罪行。河東區人民檢察院對這起搶劫、盜竊案提起公訴。
被告人張某,男,25歲,家住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奈曼旗。2012年初張某來津打工,一直沒有找到固定工作。同年4月19日傍晚,張某竄至本市南開區南開三馬路某藥房內,持仿真槍威脅店內收銀員,搶走營業款人民幣7000餘元後逃逸。一周後,張某又竄至本市河東區津塘路某藥房內以同樣手段,搶走營業款人民幣6500元後逃離天津返回家鄉。
2013年5月28日凌晨,張某來到奈曼旗某村內居民劉某院中,將停放在房後的一輛紅色125型豪爵鑽豹摩托車盜走。2013年6月2日,張某將摩托車變賣得贓款800元。經鑒定,被盜摩托車價值人民幣2430元。失主發現車被盜後報案,奈曼旗公安機關將張某抓獲歸案。涉案贓物已收繳並發還失主。經DNA比對,發現上述發生在天津的兩起搶劫案嫌疑人為張某。據此訊問張某,張某供認不諱。而後奈曼旗警方將張某移交天津市公安河東分局,依法由河東區人民檢察院對張某審查起訴。近日,河東區人民法院判決張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7000元。
本案終於告一段落,張某連續犯下的搶劫、盜竊罪行給他帶來的是法律嚴厲的處罰。即使他逃亡千裡,終難逃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