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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讀者趙先生:我是一名退休職工,最近打算找一份工作『再就業』,可不知該怎麼簽協議纔能保障自己的權益,希望向專業人士了解一下。
『有事您言語』專欄記者:本市律師王根餘提示,退休職工由於已享受退休待遇,因此已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勞動者,其與用工方簽訂的是勞務合同,而不是勞動合同。退休職工『再就業』,可能面臨的風險主要來自於勞動報酬及補貼等方面,有被拖欠或不按時發放的可能,因此應在簽協議時做出詳細約定,馬虎不得。
退休『再就業』,要選擇實力強、信譽好的單位,以保障能按時領到報酬及各項待遇。與用工單位簽訂書面勞務合同時,最好約定全面、詳細一些,比如可以享受的電話費、交通費、餐補等各項補貼,以及出現傷殘情況時如何補償,用工期限等內容。要保存好勞務合同及能證明雙方存在勞務用工關系的證據,比如工作證、考勤卡、工資卡、工資折。一旦發生糾紛,上述證據能最大限度地保護權益。如果有的權益沒有約定,但依據法律仍然可以享有。比如因工受傷、致殘、死亡,可依法要求用工方承擔醫藥、交通、用工期報酬、住院伙食補助、營養、護理、住宿、喪葬及精神損失等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