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最親的人爲何成了“挖坑的人”? ——警惕官員“親屬涉腐”背後的“權力遞延”
編者按:當前國內反腐高壓態勢不減,打“老虎”拍“蒼蠅”動作頻出,大快民心。但記者在梳理被查處的官員腐敗案時發現,“老虎”和“蒼蠅”身邊有一批“狐假虎威”之輩,依附於貪腐官員,大肆借權牟利,危害不可小覷。爲此,新華社新媒體專線推出一組“抓狐狸”系列稿件。(編者按完)
百般溺愛的兒子,最後卻將自己送進了鐵窗;手足相親的兄弟,最後卻讓自己身敗名裂;同舟共濟的妻子,最後卻在自己身後戳了一個驚人的貪腐黑洞……近年來,接連落馬的官員貪腐案例中,子女、親屬、妻子等都成了曝光率極高的字眼。
是什麼原因,讓那些最親的人最後紛紛成了官員落馬“挖坑的人”?這些依附在權力“老虎”身邊的“狐狸”們,又是怎樣一步一步推倒了自己倚靠的“大樹”?
最親的人紛紛淪爲“挖坑的人”
自幼家境清貧,從小就開始賺錢補貼家用,幹過不少髒活累活,兒時還差點因爲生病而被親人遺棄……幼年的種種坎坷,讓他對親情有着異乎尋常的依戀,也讓他對寶貝兒子的溺愛到了一種扭曲的程度。當一個開發商用10萬元行賄未果之後,很快找準了他的“軟肋”,提出爲其兒子提供赴美留學的費用30萬元,結果他沒能抵禦住誘惑。從此,行賄者接二連三地“百般照顧”他的兒子,直至將他的政治生涯葬送。
他叫曹華富,江蘇省淮安市生態新城原黨工委書記,一個級別並不高的官員,今年5月因受賄獲刑7年。
與曹華富經歷相似的落馬貪官還有不少:河北省原省委書記程維高被調查前,提拔幹部以“是否幫兒子”爲標準;廣東韶關原公安局局長葉樹養受賄的“宏偉目標”是給兒子2000萬……
2年前落馬的廣東省東莞市委原副祕書長吳湛輝,則是將“兄弟聯手腐敗”玩到了極致。爲了逃避紀檢部門和司法機關的調查取證,吳湛輝煞費苦心,自己當起了“裸官”,同時指使親哥哥與表兄弟等親屬與管理對象合夥經商,並藉助哥哥吳湛林開的公司聯手“曲線斂財”。吳湛林事後交代,吳湛輝纔是真正的公司大股東,所有的利潤都要和他分賬。
辦案人員事後調查發現,這家公司在6年時間內,從註冊資金2000多萬元人民幣“發展”成資產超2億元的企業。吳湛輝至案發前累計向境外轉移資產港幣9200萬元,爲防備組織調查,吳湛輝更是在和哥哥聯手“曲線斂財”的基礎上,與家人訂立了“攻守同盟”:將妻子和哥哥共同註冊成立一家香港公司無償過戶給了表弟劉某,還辦理了相應的法律手續逃避調查。
至於由“貪內助”們幕後導演的貪腐案例,更是數不勝數。國家食藥監總局原局長鄭筱萸案發,行賄者多與其妻劉耐雪進行交易;呼和浩特鐵路局原副局長馬俊飛妻子李建華承認,代替丈夫收受通盛物流公司200萬元賄賂;北京市交通局原副局長畢玉璽夥同妻子王學英受賄上千萬元……
有媒體評論稱,近幾年被查出的貪官背後多數都活躍着“貪內助”的身影,實在是“冰冷的手銬有我的一半,也有我妻子的一半”。
“後院失火”背後隱藏“權力遞延”
中國社科院廉政研究中心祕書長高波認爲,官員親屬頻頻涉腐背後,有一個值得關注和警惕的現象,那就是“權力遞延”。
“所謂‘權力遞延’,指的是幹部手中的權力經過親友或‘身邊人’完成尋租的過程。”高波將“權力遞延”的形式梳理爲三種情形:一是領導幹部本人有意遞延權力,主動或暗示親戚和下屬進行貪腐;二是領導幹部身邊的親屬、子女利用其職務影響爲自己謀利;三是領導幹部本人被身邊人“沆瀣一氣”矇在鼓裏,直到辦案人員找上門來,才發現原來親戚利用自己的權力幹了這麼多見不得人的事。
高波分析,不少落馬官員既想貪污受賄,又不想落人以口實,就選擇了通過親屬受賄這種看起來似乎很“安全”的方式,爲自己的貪污腐敗行爲穿上“隱身衣”。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認爲,近年來的親屬貪腐案還呈現出這樣一種態勢,“落馬的領導幹部越是位高權重,他的權力、影響力、及其輻射力就會越寬。越是在這種情況下,他的腐敗越不是本人直接去濫用權力,而是間接地通過其家屬、親屬、配偶子女等,藉助官員本身的權力影響力去牟取鉅額的灰色利益”。
汪玉凱等學者認爲,親屬貪腐和落馬官員工作的地域和領域是相吻合的。落馬官員調到哪裏工作,其親屬的“勢力”也會擴展到哪兒去。
“如果一個地方‘一把手’是貪官,他的親屬在哪一方面都可以斂財;如果他是分管領導,親屬就會在他分管領域斂財。”汪玉凱說,從近年來的案例看,很多官員親屬貪腐案都出在土地出讓、礦產資源轉讓承包、大型項目承建、資本運作等領域。
“心靈的港灣”莫要變成“貪腐的夢魘”
有網民評論,家人親屬本應是“心靈的港灣”,可當身邊的至親也以官員之名將手伸向不義之財時,“家”就成了很多貪腐官員們的定時炸彈,吃不好,睡不好,宛如“夢魘”。
專家建議,要防止官員親屬們“狐假虎威”利用權力尋租,除了在現行法律和黨紀政紀框架內加強監管以外,更應及時將官員財產公開制,網絡、媒體監督,定期巡視等制度落到實處。
一位紀檢工作人員表示,一些人打着“人情”的幌子,實質上利用幹部家人、子女就醫就學、住房問題等行賄,很多家屬經不住誘惑開了一次口子,從此就走上了不歸之路。
汪玉凱表示,要約束權力,應該執行最嚴格的官員財產公示制度,完善申報時間、內容,並加強社會、輿論及內部監督。
高波認爲,對於已經申報財產的官員,應該進行嚴格的抽查,及時糾正處理,制定複查週期,還應該爭取對所有領導幹部進行“全覆蓋式”的檢查。
“目前我們的制度儘管在設計上有公示、民主測評、民主集中制等環節,但貪腐官員和家屬卻可以把權錢交易做到‘天衣無縫’。”高波等專家認爲,要想根治這一現象,還應打破既得利益集團,從制度上割斷官員和商業活動的聯繫。減少政府對市場和社會不必要的干預,規定官員任職期間不能獲取額外的經濟利益,嚴格限制官員子女配偶從事商業活動。
此外專家還建議,針對金融、交通、能源等腐敗高發區的特定行業、領域,應該建立防腐預警機制。(“中國網事”記者陳弘毅羅爭光)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