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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以來,廣東省公安廳組織全省公安機關開展爲期6個月的“獵狐2014”專項行動,緝捕在逃境外經濟犯罪嫌疑人。截至9月16日,已抓獲外逃經濟犯罪嫌疑人9名,協助外省警方抓獲境外逃犯3名。
經濟犯罪嫌犯及一些貪官頻頻“跑路”,是近年來經濟犯罪和腐敗案件中出現的一個突出特點。隨着我國改革開放的深入,如今居民出入境已經非常寬鬆,在這種環境下,一些經濟犯罪嫌犯及貪官把“跑路”當成了逃避法律制裁的途徑,通過有計劃、有準備的預謀和實施,最終達到“跑路”的目的。等到其犯罪行爲被發現時,有些嫌疑人已經在境外過上了瀟灑、舒適的生活。經濟犯罪嫌犯及貪官“跑路”,不僅是逃脫了法律制裁的問題,更重要的是絕大多數人攜款潛逃,給國家帶來巨大經濟損失。經濟犯罪嫌疑人外逃,往往都會伴隨大量資金外流,導致鉅額國有資產流失。
公安機關在全國集中開展的“獵狐2014”緝捕在逃境外經濟犯罪疑犯專項行動,是維護法律尊嚴、嚴厲打擊經濟犯罪的重要舉措,廣東的此次緝捕隸屬於這一專項行動。行動中,廣東公安機關專門對境外經濟犯罪逃犯進行梳理建檔,逐人逐案分析,對每個緝捕對象,建立一套逃犯檔案、確定一個抓捕方案、成立一個抓捕專班,以此查清逃犯情況,確定追捕方案。即使犯罪分子逃到天涯海角,也要將其緝捕歸案、繩之以法,體現了廣東公安機關打擊經濟犯罪的鮮明態度和決心。
我國重拳出擊追捕外逃貪官的信號,在今年1月已經明確釋放。中紀委書記王岐山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上所作的工作報告中明確提出,要“完善國(境)外合作辦案機制,加大防逃追逃力度,決不讓腐敗分子逍遙法外”,“做好實施《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履約審議工作,加強反腐敗國際交流與合作”。最高人民檢察院也於今年3月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追逃追贓工作的通知》,強調無論犯罪嫌疑人逃到哪裏,也無論逃了多長時間,檢察機關都要堅持不懈地將他們緝捕歸案,決不允許任何人逍遙法外。這一方面表明了中央高層反腐的堅定決心,另一方面也預示了加大對外逃貪官的追逃力度將成爲我國反腐敗鬥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我國具體負責海外追逃的主要部門是紀委檢察和公安機關,同時還涉及國安、外交、央行等。今年以來,在中紀委的協調指揮下,所有涉及部門通力協作,內外聯動,防腐、查腐、追腐全鏈條的懲防機制正在不斷完善,劍指洗錢和出逃的渠道漏洞,規模和力度前所未有,既迴應了百姓的訴求,也給腐敗分子帶來巨大震懾。
“境外追逃”工作量大、成本高,還涉及國與國之間的法律銜接問題,有關外逃嫌犯躲藏地點的情報信息問題。相關部門應充分發揮我國與有關國家和地區廣泛建立執法安全合作機制的優勢,深化國際警務合作,對外逃嫌疑人較多的國家和地區,適時組織集中緝捕。公安機關在實施“境外追逃”的同時,國內各個系統、各個部門也應當積極響應和配合,針對自身存在的監督管理漏洞,紮緊籬笆,築牢堤壩,嚴密防範出現新的經濟犯罪嫌犯外逃的案例。只要我們共同一致,下大氣力嚴密防範,就一定能夠打贏這場反腐敗硬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