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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報訊(記者張璐)擅自打通承重牆,或打隔斷做羣租房的房主,今後或將面臨沒法賣房的後果。首都之窗昨晚公佈《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草案)》,即日起至10月9日向社會公佈徵求意見。草案規定,房屋建築所有權人擅自變動房屋建築主體結構拒不改正的,房屋不得轉讓,房屋登記部門暫停辦理房屋登記手續。
草案對施工單位的建設質量提出了嚴格要求。比如建設單位採購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不合格且用於工程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建設工程質量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對所有權人承擔質量保修責任。建設單位未按照規定履行保修義務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對質量缺陷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草案還規定,建設單位縮短施工工期的,應當採取保證建設工程質量的措施。縮短後的施工工期不得短於原施工工期的百分之七十。違反該條規定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建設單位進行工程發包時,不得將一個單位工程發包給兩個以上的施工單位。違反規定,處單位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零點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罰款;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可以暫停項目執行或者資金撥付。
草案對喜歡對房屋結構“大動干戈”的房主也亮了“黃牌”。草案禁止房屋建築所有權人或者使用人擅自變動房屋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擅自變動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發現後應當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房屋不得轉讓,房屋登記部門暫停辦理房屋登記手續。
(來源:北京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