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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林綠化可以更多采用政府購買服務的形式,讓政府部門從直接的參與者轉變成監管者,與公衆合力約束、監督市場化的公共服務提供商
河北某地政府綠化招標,放棄本地產楊樹,從南方引入“超級銀杏”:一棵“出廠”幾千元,落地價高達5萬元,幾十萬元成本的園林設計卻花了2000萬元設計費。江西園林綠化“一大四小”工程不分時地亂種樹,耗資數百億元之巨,更是被中央巡視組點名批評“好大喜功”“弄虛作假”……僅近3年,就有超過20宗綠化腐敗案出現在公開報道中,其中多宗還是窩案。綠化樹這是咋了?
近年來,隨着城鎮化和生態文明建設步伐的加快,一些地方政府好大喜功,大搞園林綠化“形象工程”。規劃動不動就請“名家大師”來做,編制和更改卻相當隨意,“挖了栽,栽了挖”的“短命綠化”鬧劇不時上演;爲追求“高大上”,實現“一日成林”,不計成本,不計代價,大量大樹古樹、名貴樹木進城。
這些做法的不科學之處,專業部門有專業常識的人自然心知肚明。花的都是公家的錢,花得越多,工程越“短命”,部門截留利益越多,尋租機會更多,何樂不爲?如此“土壤”之上,長出來什麼樣的樹可想而知。
梳理綠化腐敗案中園林綠化各個環節,規劃設計一味體現長官意志;招投標形式主義嚴重;不少暗箱操作;苗木採購很多糊塗賬,定價隨意性太大;驗收等技術環節經常走過場……整個過程都缺乏公開透明的有效監督機制和約束制度。
對症下藥,遏制綠化中的腐敗,亟須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曬在監督的陽光下。
制度要設防。園林綠化工程全過程都應建立和完善相應的制度,更好保證公共權力規範行使。具體而言,比如工程決策要監督,決策責任追究制度需進一步完善;能有效減少陪標、議標、圍標等違規操作的電子招投標可以加力推行;財政開支要嚴加審計……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掐住規劃和經費這兩個“七寸”,將園林綠化全過程信息公開,規劃是否合理,錢都花在了哪裏,每個環節都花了多少……這些都要接受社會和輿論監督。
實際上,這些監督機制和約束制度,目前各地也在大力建設完善,但實際效果與公衆的心理期待仍有一定差距。園林綠化工程技術含量較高,規劃及苗木價值都比較模糊。比如,古樹名木個體差異很大,也很難“貨比三家”,因而定價隨意性較大,易給尋租留下較大空間。由於專業知識的缺乏,社會公衆的“不對稱監督”實際上也較難形成實實在在的約束。因此,可以考慮引入專業人員進行全程審覈和監督:規劃是否科學合理,是否物有所值;苗木採購是否存在價格虛報;綠化工程效果是否達到預期,是否具有持續性……專業力量引入後,決策就會更科學、更慎重,尋租的空間就會受到較大擠壓。
在此基礎上,園林綠化可以考慮更多采用政府購買服務的形式,讓政府部門從最直接的參與者轉變成監管者,更好發揮專業和管理特長,站在公共服務者的位置與公衆合力約束、監督市場化的公共服務提供商。如此一來,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政府更好發揮指導作用,兩者結合,既能有效防治腐敗,又能增加民衆生態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