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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邊是無證駕駛“老年代步車”上路,一邊是不遵守交通規則“闖紅燈”;前一秒是一起簡單的“交通事故”,後一秒卻變爲一起“妨害公務”刑事犯罪。近日,紅橋區人民檢察院就審查起訴了這樣一起案件。
該案被告人劉某,本市人,2014年1月的一天,劉某無證駕駛白色老年代步車(經鑑定爲機動車)由西向東行駛至本市紅橋區光榮道與勤儉道交口時,突遇闖紅燈騎自行車由南向北行駛的陳某某,並將其撞倒。在此執勤的民警立即上前處理事故,被告人劉某在明知民警執行公務的情況下,採取駕車擠抹的方式撞倒民警,致使民警全身多處輕微傷,並駕車逃逸。
案發後,公安機關根據監控錄像獲取了肇事車輛的信息,後經羣衆舉報將劉某抓獲歸案。
案件審理期間,被告人劉某家屬就劉某之行爲造成陳某某身體和車輛受損自行達成調解協議,自願賠償陳某某各項經濟損失共計3000元,民警表示不再要求劉某賠償其經濟損失。本案經法院審理,以妨害公務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