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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近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下發了《關於公佈實施新一輪天津市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自2014年10月1日起,天津市將全面實施新一輪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
根據《通知》,新一輪的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較原有標準,體現出三方面變化。一是內涵發生變化,新一輪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不再包含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調整後的新標準只包含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地上附着物、建築物和青苗補償費,按照有關規定由申請用地單位另行支付。也就是說原來從徵地區片綜合地價中支付的被徵地農民的社保費用不再從徵地區片綜合地價中提取,全部由申請用地單位在支付徵地區片綜合地價等補償費用外,再拿出一部分資金爲被徵地農民繳納社會保障費用。二是徵地區片數量發生變化,根據天津市各區縣城鄉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地佈局形態,結合各區縣徵地工作的實際經驗,新一輪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對原有的徵地區片劃分進行調整。調整後,全市範圍內的徵地區片數量由原來的60個調整爲39個。三是根據天津市經濟增長水平、居民收入增長幅度等情況,對徵地區片價格標準進行適時調整。調整後,全市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最低標準由2.0萬元/畝調整爲2.8萬元/畝,最高標準由22.0萬元/畝調整爲27.0萬元/畝,全市平均標準由3.25萬元/畝調整爲4.70萬元/畝,平均增長1.45萬元/畝,平均增長幅度44.62%。
此外,對新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施行前已依法獲得徵地批准的,徵收土地補償按已批准的徵收土地方案組織實施;對未經依法批准的按新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