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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居有想不通,自己只不過吃了一頓?面皮,怎麼就成了『吸毒者』了?
據媒體報道,日前,家住陝西吳起縣周灣鎮的劉居有,疑食用了含有罌粟殼粉的?面皮,被查出尿檢結果呈陽性。這被當地警方認定為吸毒,對劉居有處以行政拘留15天的處罰。事後,警方稱,無論是自主還是誤食毒品,均以吸毒論處。但多位專家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食客誤食毒品原植物,不應被判定為吸毒的違法行為。
劉居有的遭遇經被媒體曝光後,引發不少網民擔懮。
『吃個飯,被拘留15天,這比竇娥還冤哪!』網民『格子路dan人舞』說。還有人調侃道,『以後出去吃飯,每個人都要帶個測毒設備。』
針對警方作出的處罰,網民也表示不理解。誤食毒品本來就已經是受害者了,為何還要被警方以吸毒罪論處?
面對質疑,吳起縣公安局五谷城派出所所長馬玉斌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公安機關是依法辦案,無論是自主吸毒或者誤食毒品,均以吸毒論處,這方面法律沒有明確界定。
『如果吃碗面皮算吸毒,那賣面皮的老板算不算販毒?』對於警方的回應,有網民進一步提出質疑。
『這種情況不應該被認定為吸毒。』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副教授許蘭亭對中國青年報記者說。他認為,對吸毒這一違法行為的處罰,應基於當事者明知、故意的主觀意願上,在其不知情的情況下,警方予以處罰的做法有待商榷。
中國公安大學講師張黎也表示,誤食不應該被認定為吸毒。『如果當事人明知道食品中摻有罌粟殼粉等毒物而去吃,可以算是吸毒的違法行為。但如果僅僅是衝著食物去的,並不知道裡面摻了什麼,就不應該被認定為吸毒。』
『作為食客,其實並不知道老板是否在食品中添加了什麼,更沒有條件測量飯菜裡面有沒有毒。』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也質疑道,『如果他是無意當中,甚至是被別人陷害的情況下誤食毒品,怎麼能要求他去承擔法律責任呢?』
我國《禁毒法》規定,吸食、注射毒品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法》第72條也規定,對吸食、注射毒品的違法行為,可處以拘留和罰款處罰。
張黎說,盡管相關法律中的規定比較粗,但仍可以從法理上去理解。『主觀上明知有害,還要去做,客觀上也產生了一些危害行為,纔能認定他是違法或犯罪。』張黎說。
『所有的違法行為,要麼是故意違法,要麼是過失違法。』洪道德也認為,這類誤食毒品的情況,主觀上既沒有故意也沒有過失,不應該被處罰。
據專家介紹,罌粟殼粉並非調味品,但在食物中添加,能夠讓人產生依賴性,讓人『吃了還想吃』。
記者查詢發現,上個世紀90年代初,四川、河南等地一些餐館在火鍋、牛肉湯、燴面、米皮、涼皮等食品中添加罌粟殼,引起消費者擔懮。隨後,1991年8月,原衛生部、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下發《關於查處在食品中使用罌粟殼(籽)等違法行為的通知》,要求嚴加查禁。
2008年12月12日,原衛生部又發布《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和易濫用的食品添加劑品種名單(第一批)》,罌粟殼被列為非食用物質,禁止在食品中添加。
但近年來,食品中添加罌粟殼的新聞仍屢見不鮮。和劉居有的經歷相似,2012年12月,也有一名顧客在湖南長沙縣星沙鎮的『美味』米粉店吃完粉後尿檢呈陽性。當地公安機關偵查後發現,這家粉店的湯裡摻了罌粟殼粉。事後,米粉店老板因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處一年有期徒刑及5000元罰金。
面對防不勝防的『毒從口入』,許蘭亭認為,這與監管部門監管不力有很大關系。
『有關部門應該切實履行職責,加強安檢,保證食品安全。』許蘭亭說,食品業主也應該加強自律,遵守職業道德。
而面對美食誘惑的消費者,許蘭亭提醒,如果發現顏色、味道異常等情況,都應提高警覺,嚴重的情況下,還應該迅速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