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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多次盜竊,出獄後仍不思悔改,又因盜竊被抓。
被告人雷某,男,39歲,在加油站打工。2006年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2010年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2010年9月刑滿釋放,2013年6月10日又因盜竊被行政拘留十五日。2013年8月10日,雷某在河東區衛國道一平房內盜竊電動三輪車及車上貨物,在逃至丹陽道附近時被失主攔住。後經群眾報警,民警將雷某當場抓獲,並扣押被盜車一輛、炒田螺60斤、煮花生40斤、炒果仁50斤,贓物已發還失主。經鑒定,被盜物品合計價值人民幣1528元。近日,法院認定被告人雷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