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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崗小學一名學生小范(化名)在參加學校組織的足球訓練中摔倒致傷,前後進行了兩次手術,經鑑定爲十級傷殘。小范將皇崗小學告上法院,要求學校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等共計146777.54元。福田法院一審判決原被告雙方各擔50%責任,皇崗小學補償小范23189.09元。小范不服上訴,昨日,該案在深圳中院二審開庭。
一審法院認爲,在本案意外損害發生、小范確有損失的情況下,如讓小范自擔風險、或者由皇崗小學單獨承擔損害後果,既不符合公平與正義的法律精神,也不利於學校教育活動的開展。
小范不服一審判決,向深圳中院提起上訴。小范認爲,他受傷是因爲參加皇崗小學組織的足球訓練活動,該行爲是一種職務行爲,皇崗小學應當對小范所受到的傷害負全部責任。
庭審中,法官試圖對雙方進行調解,但並未成功。據記者瞭解,小范已向福田法院另案起訴,要求涉事的另一同學賠償損失。(記者蔡佩瓊)
(來源:深圳特區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