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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正探索通過地方立法完善“裸官”治理的制度規範。廣州市人大常委會28日發佈通告向社會徵集對《廣州市廉潔城市建設條例(草案)》(下稱《條例》)的意見。《條例》中明確,“裸官”不得在監察、組織人事、財務等重要崗位、敏感崗位任職,且不能列爲領導幹部考察對象。
對於備受社會關注的“裸官”治理,《條例》在“任職限制制度”中明確,國家機關和有關單位應當建立完善配偶已移居國(境)外,或者沒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人員崗位任職限制制度,禁止上述人員在監察、組織人事、財務等重要、特殊崗位任職。同時,上述人員不能列爲領導幹部考察對象。
《條例》被視爲廣東通過完善制度規範強力治理“裸官”的舉措之一。今年2月,中央第八巡視組向廣東省反饋巡視情況時,提到廣東一些地方“裸官”問題突出,並要求對“裸官”開展專項治理。此後,廣東省經過全面調查摸底,發現廣東共有“裸官”2190名,其中主要集中在廣州、深圳、珠海等地。
據廣東省委組織部相關通報,目前已基本完成全省“裸官”任職調整工作,共對866名幹部作出了崗位調整處理,其中市廳級幹部9名,處級134名,科級以下723名。此外,280多名“裸官”的配偶、子女,該遷的都遷回來了。
廣東省紀委書記黃先耀此前在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在線訪談時介紹,2009年以後,廣東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查處了22名“裸官貪官”,比較典型的有茂名市委原書記羅蔭國及近期被查處的廣州市原副市長曹鑑燎。
記者注意到,爲了配合對“裸官”任職的限制,《條例》還明確,組織人事部門應當定期抽查覈實領導幹部的個人報告事項。“建立領導幹部廉政檔案,定期組織本機關、本單位領導幹部如實報告個人婚姻狀況、房產、投資、配偶子女從業以及廉潔自律等情況”、“發現領導幹部隱瞞不報或者虛假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將其列爲領導幹部考察對象,並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
據瞭解,《條例》已經過廣州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第一次審議,擬於12月下旬提交廣州市人大常委會第二次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