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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昨日,記者從市人力社保局獲悉,本市正式出臺《天津市專家服務基地建設管理辦法》。此次管理辦法的出臺,進一步明確了專家服務基地的建設條件和專家服務方式、相關扶持政策。
據瞭解,專家服務基地可依託市級(含)以上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小巨人企業、建有市級(含)以上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博士後科研工作站等研發載體的企業建立,也可依託市級和區縣經濟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科技園區、產業園區、創業園區和濱海新區功能區建立,還可以依託社區、鄉鎮醫療衛生機構、文化站、鄉鎮農業技術推廣站、農業技術示範基地以及農村合作組織建立。
服務專家一般應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以設立基地單位名義聘請。專家經單位同意到基地服務期間,其原單位職級、工資福利和崗位保留不變,專家服務工作業績作爲晉職、晉級、評聘和晉升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重要依據。支持專家以專利、專有技術、科研成果等在基地創辦高新技術企業,符合條件的享受國家有關高新技術、產業稅收、支農優惠等政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期權、股權激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