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今秋開學,河南洛陽11所市直學校實驗班試點引入電子書包,然而有家長向當地媒體反映,自己孩子開學到河洛中學七一班報到,被強迫交納5300多元,用於購買電子書包,否則就會被調到其他的班級。(9月27日《工人日報》)
近幾年,“長相”酷似平板電腦的電子書包開始進入國內一些大中城市的中小學,被當做教育信息化的重要載體,甚至被認爲將引發一場教學方式的變革。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引入電子書包被有的地方冠以教學試點的名義推行。此外,因其輕便,裏面可以存放電子課本,“減負”成爲電子書包的重要賣點。
這原本算是一件好事。但如果遇到上述新聞中提到的情況,學生的負擔還沒減輕,家長的心情卻已沉重。市場價2000多元的電子書包,不僅被學校“哄擡”到了5000多元,如果學生不買,就會被調到學校其他較差的班級。對此,想必很多人都會想到一個詞:強制消費。當事學校辯解稱“是家長自願”,顯然難以令人信服。還有更絕的,學校爲家長“指明”了三條購買途徑:直接出錢;在銀行存入指定數額、期限的存款,銀行贈送;購買某證券公司指定的一款理財產品,也可獲贈。如此赤裸裸的營銷行爲,家長質疑“商校勾結,瓜分利益”,難道不是很自然的事嗎?
在這場鬧劇中,電子書包呈現出商品屬性,學校淪爲中介,教學者淪爲推銷員,而家長和學生則成爲學校“店大欺客”行爲的受害者。楊國營文肖弋繪
(來源:中國教育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