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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今年3月1日起,天津正式實施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將“年檢”制度改爲“年報”制度。本市所有市場主體均需進行年度報告,逾期或信息不實等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企業年度報告10月1日啓動
根據10月1日起實施的《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應當於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依次報送2013和2014年度報告並公示。這兩類市場主體中,截至2014年2月28日,未按照原有規定辦理年檢、驗照手續,但工商部門未作出吊銷營業執照決定的,應當依法報送年度報告並公示。農民專業合作社自2015年1月1日起,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暫行辦法》的規定報送並公示2014年度報告。
年度報告網上申報
記者瞭解到,按照《條例》和相關配套文件的規定凡公示年度報告的市場主體,都應當通過網絡進行報送。本市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網站開通了兩個端口,供年報主體自主選擇。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按要求應在網上報送並公示年報信息。
個體工商戶選擇公示信息的應在網上報送,選擇不公示的可以到轄區市場監管所遞交紙質報告書。不選擇公示信息的個體工商戶,也可通過網上報送年度報告。也就是說個體經營者可以通過上述兩個端口報送年度報告,但可以不選擇公示。
未報送將被列入“黑名單”
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社都應當按照上述關於年報時限、內容、途徑的要求,自覺報送年度報告。否則,就會承擔相應的後果。企業未按規定報送並公示年度報告的,年度報告公示結束日起10個工作日內市場監管部門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年度報告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及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繫的,市場監管部門將在查實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其列入異常名錄。
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信息記錄在該企業的公示信息中,並通過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統一公示。個體工商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社有上面這種情況的,也將標記爲經營異常狀態(個體工商戶)或列入經營異常名錄(農民專業合作社)。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3年內不能糾正其問題的,將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將受到任職限制。
市場主體信用信息“搖號”抽檢
抽查是信用信息公示活動主管部門檢查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情況的重要手段。抽查是按照公平規範的要求,根據企業註冊號等隨機搖號,抽取一定比例的企業,對其信用信息公示的情況進行檢查的活動。抽查分爲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不定向抽查是隨機搖號抽取確定檢查企業名單,對其通過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信息的情況進行檢查。定向抽查是按照企業類型、經營規模、所屬行業、地理區域等特定條件隨機搖號抽取確定檢查企業名單,對其通過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信息的情況進行檢查。每年年度報告公示結束後,進行一次不定向抽查。定向抽查不限定次數,按照實際情況開展。每年不定向抽查與定向抽查的市場主體數量,合併不得少於3%。(記者晁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