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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多次強調要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裏,以深化改革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範機制、不易腐的保障機制。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重要論述,深刻揭示了權力的本質屬性、制度的重要作用和權力運行的客觀規律,標誌着我們黨對反腐倡廉規律乃至執政規律的認識達到了一個新高度,對於堅決遏制腐敗蔓延的勢頭,建設廉潔政治,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大現實意義。
堅決反對腐敗,建設廉潔政治,防止黨在長期執政條件下腐化變質,始終保持先進性和純潔性,是我們黨一貫堅持的鮮明政治立場。早在改革開放之初,鄧小平同志就反覆告誡全黨:“風氣如果壞下去,經濟搞成功又有什麼意義?”必須“一手抓改革開放,一手抓懲治腐敗”,“整個改革開放過程中都要反對腐敗”。江澤民同志指出:反腐倡廉是把經濟搞上去的重要保證,那種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同經濟建設和改革開放對立起來或割裂開來,認爲抓了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就會衝擊、影響經濟建設和改革開放的認識,是沒有根據的。胡錦濤同志指出:一個政黨在執政過程中雖然把經濟搞上去了,但如果自身腐敗問題嚴重而又無力克服,導致社會風氣敗壞,最終也會喪失民心,帶來災難性後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關係到人心向背,關係到黨的生死存亡。每個黨員領導幹部都應當深刻領會習近平總書記“在黨愛黨、在黨爲黨、在黨憂黨”的明確要求,深刻認識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是可以商量和選擇的,而是必須擔當的政治責任,必須完成的政治任務,必須遵守的政治紀律。
腐敗是社會的毒瘤。因腐敗而喪失執政地位或造成國家經濟崩潰和社會動盪的實例,古今中外不勝枚舉。對於腐敗帶來的危害,世界銀行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進行了大量調查,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顧問瓦特·坦茨等人根據1997年世界銀行在97個國家的調查資料得出結論:腐敗程度與按人均GDP計算的經濟發展水平、經濟年均增長速度都有消極的聯繫,腐敗程度越深,經濟發展水平越低,人均GDP增長越慢。而最爲可怕的是,腐敗給一個執政黨、一個國家造成的更大損失,在於無形的“內傷”,它損害執政黨的執政能力,嚴重破壞執政黨和人民羣衆的血肉聯繫,直至動搖執政根基。上世紀90年代初,蘇共的垮臺和蘇聯的解體,其原因之一,就是蘇共自身的嚴重腐敗搞垮了黨、搞垮了國家,是自己打敗了自己。
一般說來,腐敗問題的產生要有三個條件:一是腐敗動機。一個有崇高理想和堅定信念的黨員領導幹部,堅守廉潔自律底線,掌握再大的公共權力也不會腐敗。二是腐敗機會。體制機制有漏洞,決策不公開不透明,可以搞暗箱操作。三是公共權力。沒有公共權力就沒有腐敗的本錢,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有誘惑就會產生動機,有漏洞就會有機會,掌握公共權力且不受制約監督,這些就是滋生腐敗的土壤和條件。
長期以來,我們黨和國家一直旗幟鮮明地反對腐敗,取得的成績有目共睹。但目前反腐敗形勢依然嚴峻複雜,滋生腐敗的土壤依然存在,一些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影響惡劣、亟待解決。從查處的大案要案來看,大都發生在資源和權力較集中的領域和崗位,體制機制的縫隙和漏洞爲一些人提供了權力尋租、權錢交易的機會,這正是爲什麼反腐敗反不勝反、按下葫蘆浮起瓢的根源所在。“揚湯止沸,不如釜底抽薪”。只有把懲治和預防腐敗的要求體現在各項改革舉措之中,深化腐敗問題多發領域和環節的改革,堵塞一切可能出現腐敗的制度漏洞,消除體制機制的障礙和弊端,不斷剷除腐敗現象滋生的土壤,纔能有效地遏制腐敗。
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機制。着力解決市場體系不完善、市場秩序不規範、政府審批權力過大、對市場干預過多和監管不到位等問題。理順政府與市場、社會三者的關係,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簡政放權,大幅度減少行政審批事項,減少用行政手段對資源的直接配置,減少行政權力對微觀經濟活動的干預。高度重視改革措施的配套和銜接,做到改革和預防同謀劃、同部署、同實施,避免改革過程中出現制度真空和漏洞。嚴格規範行政權力審批程序和行爲,壓縮自由裁量權空間,加強績效管理,突出責任落實,確保權責一致,最大限度杜絕“權力尋租”機會。
強化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如何避免幹部犯錯誤呢?正確的選擇是:真正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裏,用制度管權管人管事,使好人不能犯錯誤,壞人不能肆意妄爲。要強化制約,規範各級黨政領導幹部職責權限,科學配置權力和職能,明確職責定位和工作任務,不同權力由不同部門和個人行使,形成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相互制約、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要強化監督,用制度創新解決“上級監督太遠、同級監督太軟、下級監督太難”的監督難題。健全民主集中制,完善議事決策制度,通過黨內監督、行政監察、審計監督和巡視監督,抓早抓小,對黨員幹部身上的苗頭性傾向,早提醒早糾正,防止小問題變成大腐敗。要強化公開,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明白自己該做什麼、不該做什麼,嚴格規範權力行使。依法公開權力運行流程,完善黨務、政務、司法和各個領域辦事公開制度,推進決策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使權力在法治的框架內陽光運行,讓廣大幹部羣衆在公開中監督權力。
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着力解決目前反腐敗機構職能分散、形不成合力,有些案件難以得到堅決查辦,有的地方案件頻發卻追究責任不力,影響反腐敗成效的問題。強化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各級地方或部門的黨政主要領導幹部要對具體承擔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進行簽字背書,做到守土有責、守土盡責,保證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到實處。對領導不力、不抓不管而導致不正之風長期滋生蔓延,或者屢屢出現重大腐敗問題而不制止、不查處、不報告的,要追究責任。強化各級反腐敗協調小組職能,整合優化審計、公檢法機關等各類機構資源,做到目標同向、人員同心、信息同享、工作同步、成果同用,形成反腐敗工作的強大合力。推動黨的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聚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中心任務,加強監督執紀問責,堅持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對腐敗,爲堅決遏制腐敗蔓延勢頭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作者:中共海南省委常委、紀委書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