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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邊檢機關獲悉,近日,有在日公民向中國駐日本大使館反映,其外出時遇日本警察盤問,因未按要求出示有效身份證件且拒絕回答警方問題,被警方以具有非法滯留嫌疑爲由逮捕。警方在查明其具有合法在留資格後,將其釋放。來電人稱,其因一時疏忽,外出時未攜帶身份證件,且未積極配合警方調查,結果引起不必要的麻煩。今年以來,多名在日中國公民因未隨身攜帶護照或外國人登錄證,被警察帶至警署長時間盤查並受到處罰。日本《出入國及難民認定法》第23條規定,在日居留的外國人須隨身攜帶並按要求向執法人員出示護照、在留卡、各類許可書、海員證等證件,遇執法人員詢問需配合並出示,違者處20萬日元以下罰金。
中國駐日本大使館鄭重提醒所有中國公民,在日不論長期或短期居留,均應隨身攜帶護照、在留卡、各類許可書、海員證等有效身份證件,以備執法人員調查,避免因疏忽或僥倖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和損失。如遇檢查應予配合,避免與執法人員爭執,造成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