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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邊檢機關獲悉,近期,中國駐日本大使館接到數起中國公民反映在日本成田國際機場轉機時,申請臨時入境被拒的情況。某團組從加拿大途經日本回國時申請臨時入境洽談商務被拒,不得不取消日本行程。某公民在從國內途經成田機場返回美國時申請臨時入境觀光遭到拒絕。某公民在成田機場轉乘次日離境航班時,申請臨時入境未獲許可,被安保人員強行送到指定酒店過夜,並於次日在安保人員監視下乘機離開日本。
日本《入管法》賦予入境審查官審批乘坐航空器或船舶過境日本的外國人申請臨時入境許可的職權,並規定該外國人須委託承運機構代爲申請。該臨時入境手續稱爲“寄港地上陸”。申請臨時入境的外國人須持有效護照和聯程機(船)票。獲准入境的外國人只可在入境許可貼紙標識的指定地區及指定時間內停留。 “寄港地上陸”不同於“落地簽證”,更非“過境免籤”待遇,而屬於特殊審批項目。日本法律賦予入境審查官較大的審查裁量權,特別是在審查申請時,審查官可根據情況自主決定是否准許申請人入境。申請人被拒絕後很難通過行政或司法救濟手段獲得入境資格。
在過境旅客較多的日本國際機場中,除羽田機場、關西機場爲24小時開放外,成田機場、中部機場、福岡機場、那霸機場等均在深夜關閉,過境轉機旅客不準在候機大廳過夜。在實踐中,航空公司以履行法律職責爲由,委託安保公司將未被許可入境但又因故無法當天乘機離開的旅客安排至指定酒店過夜,並禁止當事人離開酒店。噹噹事人預定航班開始辦理登機手續後,安保公司將當事人送至登機口。其間,當事人需要自行承擔食宿、通訊、清掃、保安等一切費用。
中國駐日本大使館提醒來日中國公民和團組,過境日本時申請臨時入境並無獲准的法律保證。依照國際慣例,中國駐日本使領館亦無法做到幫助您和您的團組入境。故在無有效日本簽證或聯程機票、船票的情況下,應慎重決定是否入境日本。即使無入境日本計劃,也需在購買機票時確認擬中轉機場的有關規定,以免影響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