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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近日出臺《關於進一步完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若干意見的通知》,重點在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門診統籌、門診大病統籌等方面進行政策調整,有效提高醫保基金使用效率。
《通知》規定,從10月1日起,寧夏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確定機制,城鄉居民個人繳費一、二、三檔分別按上年度自治區農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上年度城鎮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和城鎮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確定,具體收繳金額取整後由相關部門公佈。
同時,寧夏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政策。《通知》規定,將一般診療費納入門診統籌最高支付限額。允許參保居民每季度或每半年在同一個鄉鎮衛生院所轄的村衛生室或同一個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所轄的社區衛生服務站範圍內更換籤約首診就醫點。
《通知》還規定,寧夏將完善門診大病統籌待遇享受辦法,建立參保人員申請、醫療機構檢查、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組織專家確定的待遇享受准入機制。在現有基本藥物品種的基礎上,將二級以上醫療機構治療門診大病醫保藥品品種下沉到二級、一級及基層醫療機構,方便羣衆就近就醫和取藥。
另外,寧夏還將建立新生嬰兒落地參保制度。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會同醫療機構在母親分娩出院前,爲新生兒辦理參保登記並由新生兒家屬按規定繳納當年費用。新生嬰兒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鄉居民醫保待遇。(記者鄒欣媛)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