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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民政部等四部門近日聯合下發了《關於做好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工作的通知》,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比較完善的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制度,重點安排與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相關的項目。
中國自古有“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說法。善待老人,既是善待未來的自己,亦是政府部門的公共責任。
9月23日,中國首部老齡產業發展藍皮書《中國老齡產業發展報告(2014)》發佈,報告指出:自1999年進入老齡化社會以來,目前中國擁有世界上最多的老年人口,到2013年,60歲以上的老年人口已突破2億。2053年左右達到峯值4.87億左右,屆時,每三個人中就有一個老年人。面對巨量的老齡人口與深度老齡化社會,從老有所養到老有善養,考驗着制度設計的擔當與智慧。
這是一個讓市場做決定的年代,也是一個簡政放權成爲改革旋律的年代。面對嚴峻養老問題,有三點已成共識:一是養老責任要明確;二是養老層級要提高;三是養老服務要有效率。於此而言,2013年9月,國務院印發了《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要求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爲基礎、社區爲依託、機構爲支撐,功能完善、規模適度、覆蓋城鄉的養老服務體系。時隔一年,2014年9月,財政部、民政部等四部委聯合下發了《關於做好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據養老服務的需求,重點選取生活照料、康復護理和養老服務人員培養等,開展政府購買服務工作。政府出錢,向市場購買優質養老服務,解決了行政“大包乾”高貴低效的癥結,同時又能激活養老服務產業的發展,可謂一舉多贏。
根據意見要求,“各地要全面梳理現行由財政支出安排的各類養老服務項目,凡適合市場化方式提供、社會力量能夠承擔的,應按照轉變政府職能要求,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提供方便可及、價格合理的養老服務。”這裏其實傳遞了兩個取向:一是“買服務”體現了公共性與公益性。財政兜底,包括轉移支付、彩票公益等形式,保障公共供給的可操作性。二是“買服務”是行政與市場的雙重契機。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推廣政府購買服務,凡屬事務性管理服務,原則上都要引入競爭機制,通過合同、委託等方式向社會購買。以此觀之,契約化、民營化的養老服務鏈條,既是轉變政府職能的創舉,也是完善市場資源配置機制的拓展。以國際慣例來看,美國、日本、歐盟等發達國家和地區早就將“政府購買服務”納入公共服務的基本方式。
事實上,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在中國已有積極探索。據瞭解,廣東惠州已有9000萬的資金用於購買各種養老服務。目前,青海、江蘇等省份也已制定本級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的實際操作辦法。“莫道桑榆晚,爲霞尚滿天。”老有善養,絕不只是成本與負擔的命題。構建養老服務政府購買體系,讓政府責任與市場活力互動起來,養老這回事,是考驗,亦是機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