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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用信用卡透支後經催收遲遲不還,銀行報案後公安機關將其抓獲。近日,河東區人民檢察院以信用卡詐騙罪對其提起公訴。
男青年張某於2012年7月在本市某銀行申領了一張信用額度較高的信用卡,自2013年3月起,王某未能按時還款,後經銀行多次催收,仍遲遲未將欠款歸還。截至2013年11月20日,共欠該行本金12萬餘元。張某還於2012年11月在另一家銀行辦理了一張信用卡,自2013年4月起不再還款,經銀行多次催收,截至2013年8月11日共欠該行本金近2萬元。後經銀行報案,張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案發後,其家屬替其歸還全部欠款。日前,法院經審理以信用卡詐騙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辦理案件的檢察官提醒廣大群眾,信用卡的使用給大家生活帶來了便利,但根據我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的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構成信用卡詐騙罪。因此,在使用信用卡的過程中,要嚴格遵守相關法律規定,按時歸還透支款項,以免觸犯刑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