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天津北方網訊:一電鍍廠老板在經營過程中違反規定向外排放污水,給周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日前,該老板被北辰區法院以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2013年7月至12月間,河北省中年男子劉某在本市北辰區某村先後經營兩家無名電鍍廠,其明知直接排放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會污染環境,仍將廢水直接排放,對周圍環境造成污染。經北辰區環境保護局檢測,兩家電鍍廠外排水樣鋅含量分別為349Mg/L(超過國家標准231.7倍)、48.7Mg/L(超過國家標准31.5倍)。今年5月16日,劉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