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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名男子在信用卡透支後經催收遲遲不還,經銀行報案被公安機關抓獲。近日,河東區人民檢察院以信用卡詐騙罪對其提起公訴。
被告人張某於2012年7月在某銀行申領了一張信用額度爲10萬元的信用卡。自2013年3月起,王某未能按時還款,後經銀行多次催收,王某仍遲遲未將欠款歸還,截至2013年11月20日,共欠該行本金12萬餘元。同時,張某於2012年11月在另一家銀行也辦理了一張信用卡,自2013年4月起不再還款,經銀行多次催收,超過3個月未能歸還,截至2013年8月11日共欠該行本金近2萬元。後經銀行報案,張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案發後,其家屬替其歸還全部銀行欠款。日前,經法院審理,以觸犯信用卡詐騙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辦理案件的檢察官提醒廣大羣衆,信用卡的使用給大家生活帶來了便利,但根據我國《刑法》第196條的規定,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因此,在使用信用卡的過程中,要嚴格遵守相關法律規定,按時歸還透支款項,以免觸犯刑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