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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樑振英捲入爭議。澳大利亞媒體稱,他在2011年11月宣佈參選特首,卻在同年12月與澳上市公司簽署合約,承諾支持該公司在亞洲擴展生意,並獲得400萬英鎊(約合5000萬港元)的回報。對此,特首辦發言人強烈否認。有香港輿論分析稱,本應保密的商業協議被公開,西方勢力和香港反對派打壓樑振英的意圖已經相當明顯。
據香港《星島日報》9日報道,2011年12月,樑振英任職董事、在英國上市的戴德樑行,被澳大利亞UGL集團(污水處理及電力輸送工程公司)以7600萬英鎊全面收購。澳大利亞傳媒8日刊登報道稱,2011年12月2日,一份由樑振英與UGL主席理查德的信件及合約中列出,UGL會向樑振英支付400萬英鎊,其中包括150萬英鎊花紅,以及保證高級管理層不會離職、協助UGL推廣業務以及不與UGL競爭的酬勞。有關協議在簽署兩日之後完成,樑振英宣佈辭去戴德樑行亞太區主席一職。至於酬金,則分兩期支付,分別在2012年及2013年,而樑振英在2013年任特首期間收取的200萬英鎊並未申報。
報道稱,UGL迴應澳大利亞媒體的查詢時承認,與樑振英的交易從未在任何公開文件中出現,但作爲主要債權人的蘇格蘭皇家銀行知道這項支出,並已在收購價中扣除這筆款項。負責接管戴德樑行的安永會計師行向澳大利亞媒體表示,不知道有關交易。文章稱,樑振英任內沒有申報這筆款項,加上戴德樑行2011年年報顯示,若樑振英因公司擁有權轉變而離職,不會收取任何超過規定的報酬,因此戴德樑行的小股東同樣不知道樑振英收款。澳大利亞媒體質疑,樑振英的祕密酬金超過收購金額的5%,多於他持有的戴德樑行股權比例。
8日晚,特首辦迴應稱,樑振英曾任戴德樑行亞太區主席,UGL2011年與他簽署協議、分兩年支付款項,並承擔戴德樑行尚未支付的獎金,而樑振英辭去戴德樑行職務及與UGL訂立協議,都早於他當選行政長官,且現行申報制度並無要求樑振英申報。之後,特首辦又補充說,協議是不公開的商業安排,屬於商界慣例,絕不涉及任何延後報酬;在協議簽署後,樑振英從未向UGL提供任何服務,並已根據行政會議成員的利益申報制度,申報有關利益。UGL也迴應稱,有關協議純粹是他們與樑振英做出的一個“不做競爭的協議”,確保樑振英離職後,不會接受其他競爭對手聘任、另立公司與UGL競爭或從戴德樑行挖人。
澳大利亞媒體則稱,樑振英與UGL主席理查德的合約中顯示,樑振英同意隨時可以爲UGL出任推薦人及顧問,而樑振英同意出任顧問的一頁上,有“前提是不可以有利益衝突”的字句。對此,UGL週四發表聲明稱,傳媒以“祕密”形容有關款項是無根據和誤導,有關協議是常見的商業保密協議安排,唯一不同的是樑振英在事件發生後6個月成爲特首。聲明還說,從2011年簽署協議起至2013年,UGL都沒有交付任何任務給樑振英,樑振英也沒有爲UGL工作。
香港反對派仍“如獲至寶”。立法會法律界議員、公民黨的郭榮鏗稱,根據有關報道和已披露的文件,樑振英於2011年11月8日在董事會投票支持UGL收購戴德樑行,UGL在12月2日去信樑振英表示會給他400萬英鎊,而戴德樑行前主席和當時的管理人都不知道有關協議,表示樑振英可能未向董事局申報,有觸犯《防止賄賂條例》之嫌。9日,工黨立法會議員何秀蘭透露,泛民正計劃引用“權力及特權條例”調查事件。她說,樑振英在2012年7月1日已是香港特區最有權力的人,而這家外國公司在香港是有業務的,所以他必定有利益及角色衝突,上任時就應該切割終止這份合約,“但他不僅沒這樣做,而且完全沒有告知他人”。“新民主同盟”稱,儘管樑振英與UGL的合約是在他投票支持收購之後,但收購事宜與樑振英辭職相距不足一個月,因此有理由懷疑樑振英是在與UGL有協議之下支持收購的,或已觸犯“公職人員行爲失當罪”。
有輿論分析稱,樑振英與UGL簽署的是本應嚴格保密的商業協議,卻在“佔中”敏感時刻被公佈出來,加上反對派不失時機地大做文章,西方勢力與香港泛民聯合打壓樑振英的意圖已經相當明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