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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了一萬多元的“刮刮樂”,拿去兌獎時,彩票卻因報警已經被註銷。今日,這個“笨賊”站上了西城法院的被告席。
今年28歲的石某已經“四進宮”了,2013年4月剛被刑滿釋放。這次出獄後,他離開了老家,來到北京打工。2014年3月29日凌晨,下了班的石某酒足飯飽之後,正好路過他常去的彩票店。偷點彩票來兌獎!酒勁上涌的石某起了賊心,撬開門鎖就進了店,抱走了一箱“刮刮樂”。
“刮刮樂”是一種即開型彩票,每張單價從幾塊錢到上百元不等。顧客買到後,當場把刮獎區刮開就能看到是否中獎。理論上,購買4000元的“刮刮樂”,返獎金額一般不低於1500元,而幾十萬元的大獎獲獎率則非常小。
售價一萬多元的“刮刮樂”體積可不小,抱着到手的一箱彩票回到住處,石某開始一張張地刮起來。颳了二三百張之後,果然中了400元。於是第二天,石某到了天源市場的一家彩票店,希望能把刮到的獎兌成現金。
兌獎處的老闆卻發現了問題,這些被拿來兌獎的彩票沒法在福彩的系統中顯示。聯繫到福彩工作人員後,老闆被告知這些彩票是有問題的。感覺不對的老闆告訴石某:“你手裏的這些彩票還沒有到開售日期,明天你再來兌獎吧。”
信以爲真的石某果然在第二天又來到了兌獎處,而這次他等來的卻是警方的手銬。在他租住的房屋裏,警方查獲了近2000張5元至20元面值不等的“刮刮樂”,價值一萬餘元。
法庭上,戴着手銬腳鐐的石某被法警帶入被告席,坐進了束縛椅。石某對盜竊行爲供認不諱,但卻認爲涉案金額的認定和事實有出入。“當時箱子裏的彩票有些已經被賣掉了,是刮完了的,這些不是我偷的。”在最後陳述中,石某表示願意向被害人退賠,但法院暫時聯繫不到他的家屬。
公訴機關認爲,被告人石某盜竊即開型彩票1萬餘元,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且被告人繫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本案未當庭宣判。(孫正超攝實習記者劉蘇雅)